从“司法独立”说开去
近几年,“司法独立”一词时常从天朝法界人士的嘴里蹦出来。往往显得理直气壮,掷地有声。
从近年引爆网络的几个大案看来,“司法独立”一说,几近成了法界人士闭门造车的遮羞布。倘有谁对其稍稍加以质疑,必有精英人士捶胸顿足,大呼国民愚昧,没人性,不懂人权。又道是天朝民众既不知道法学精义,也不懂得尊重司法威权,视民意监督为干预司法。司法独立的文明理念,倒似成了枉法者的护身符。
只是笔者不太信邪,今天既得一刻闲暇,便又要在他们的耳边嗡嗡几声,使这些接鬼者们知道“司法独立”之真正含义,以期他们良心发现,脱胎换骨,以后勿将“司法独立”作为违背民意道德的挡箭牌,不再以“司法独立”为招牌幌子来愚弄民众。固然,对于早已麻木了的,高高在上的天朝法家,我亦不抱十分希望,但使他们能知:法,并非法家个体或法界小团体之法,实是我中华广大民众之法。则也算是不白费笔者一点笔墨。
在权钱情皆大于法的天朝,提倡“司法独立”,诚然必要。
这司法独立一说,最早来源于西洋,泊来中国,想必亦是接轨的结果。遵照西洋的法学思想,司法独立实是独立于行政权与立法权。独立于行政权者,必使法律不受公权所制。独立于立法权者,必使法不遭随意修改,使法为司法统一之准绳。以此看来,司法独立的独立对象是政府与立法机关。使这两个强势权力机关不能干预司法,以确保司法公正。应该承认,司法独立之理念确实比较先进文明,至少可以使公权所有者不能随意祭起“法”宝,为所欲为。中国若有这样的司法独立制度,想必天朝的国民早就弹冠相庆,绝不至于使天朝的法家沧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天朝的法家亦提倡司法独立,但是很明显的,从他们的言论与执法表现来看,明显地玩起了偷梁换柱把戏。他们的司法独立,不过是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引领所谓的时代发展潮流,使法律凌驾于民意道德之上,避开民众的监督,以便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威。这哪是什么司法独立?分明是司法独裁。
法律是最底的道德要求。律法的制定原则,亦当以民众的道德底线为准,诸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司法者倘是弄个与民意相违的“杀人不偿命,欠债不还钱”的先进司法理念来,则必挑战了民意道德底线,也必为民众诟病。司法独立诚然是民众所愿,一个民主文明的国度,一切的公权力应当服务于民权。独立于民权民意之外的法,必将受万人唾弃,绝不是能保持司法公正的妙法。
由此可见,天朝法家的司法独立之说,很明显的是在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接轨(准确地说应该是抄袭)了西洋“司法独立”一词,然后稍加歪曲其精义,便在中国招摇起来,无非是企图使法律凌驾于民意之上。他们哪里懂得,民主国家的法律,必惟民意是瞻。独立于民意之外,有悖于民意道德的法,本是标榜民主共和的国度里所不应有的。这种浅显的道理,即使是稍稍懂得一点律法知识的草根,也能明白一二。那些号称学者专家的法家们,难道会对此一无所知?莫非他们真的是接来了“鬼“么?
我因此极其认同孔庆东教授的说法,当今的中国,总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他们已经完全忘记了执法者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欲图捣乱中国,使中国的法律与道德体系全面崩坍,让中国陷入万劫不复的混乱境地。奈何他们却总是能窃居高位,徒然浪费国家俸禄,却在做着祸国殃民的勾当,其行可耻,其心可诛。
有两个字用来形容这些天朝法家学者十分贴切,那就是——无良。
华丹
2011-7-28[/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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