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离公平公正公开有多远
刚读了《仲祖文: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我不禁又笑了。不过人民这一关,而过所谓的“纪律检查关”,不知道纪检监察机关会不会特地去查一查(要知道,如果被纪检监察机关检查考核,不是优秀就是良好,又有什么好征求的),真真转移组织部门风险;不搞公平公正公开,尤其是考察报告公开,而是遮遮掩掩的“考察预告、考察公示、考察谈话、任前公示”;不是“不拘一格降人才”,而是延续过去的“少数人选少数人”。现将仲祖文、粟海及狐一文章刊出,请各位网友点评。
仲祖文: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在干部任用考察中,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让拟任人选过一过“纪律检查关”非常重要和必要。
过纪律检查关,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之一。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把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列为拟任人选考察的必经程序。200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再次强调拟提拔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必须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201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意见的,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这些程序要求,才能把好廉政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坚决把那些要求不严、品行不端、为政不廉的人挡在“门外”。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许多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加强平时沟通,坚持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工作沟通制度、联系人制度和责任制度,及时掌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二是实行关口前移,在确定考察人选后、实施考察前,向纪检机关发函了解拟考察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三是坚持全程把关,在考察预告、考察公示、考察谈话、任前公示过程中,对反映党风廉政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会同纪检机关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作出暂缓考察、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不予任用等决定。这次换届中,一些地方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如江西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征求纪委意见,上海请纪委对拟提拔人选来信来访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吉林把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与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廉政情况结合起来,重庆集体面谈时要求考察对象就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等等,效果都很好。
坚持干部提拔过纪律检查关,关键在于肯负责、敢“较真”。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防止因程序缺失、工作滞后导致干部“带病提拔”。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不按规定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严密的程序、严格的把关、严肃的问责,确保选拔的干部廉洁过硬,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新京报:贪腐市长提书记为何全票通过
粟海
5月15日晚 ,开封市长周以忠被通知赶到位于开封市开发区的五星级酒店开元名都大酒店,在此等候的省纪委负责人宣布对其实施“双规”,随后周以忠的司机及秘书也被带走,就在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还曾派考察组前往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除了谈话,还有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基本上没有反对意见(据《中国新闻周刊》)。
一个贪腐市长,轻松通过了组织部门的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投票表决结果为何“基本上没有反对意见”?是真的没有反对意见,还是反对意见被“消化”了,或者被“屏蔽”了?
笔者参加过干部考察,以亲身经历、感受和认识认为:一是世风日下,面对强权,哑口和噤声了;二是有的人对有人钦定或耳闻带有意向性的人事考察,沉默了;三是说了等于没说,反对声音“沉没”了;四是对“领导说了算”、“反对与否用人决定和结果不变”的用人现状不满,有人用脚投票。
周以忠差点儿成“边腐边升”的典型,那么谁来解开其中的谜团呢?
反对用人的不正之风不应该是叶公好龙
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为其歌功颂德的上级组织部
建议干部候任人选的表现材料宜公开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被一审判处死刑。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因其“钱多、房多、女人多”而被称为“许三多”,并非是在他东窗事发之后,而是在其任职期间,可是这仍挡不住他“边腐边升”,这又是谁考察他、提拔他的?
其实,这可从笔者了解的组织部考察材料可见一斑。因为工作关系,笔者对任用干部的程序也有所了解。在各级任命干部前,一般来说,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一般包括拟任用者基本情况、简历、主要表现等内容。考察材料的重头戏是主要表现,这其中又包括政治立场、取得实绩、工作水平、廉政情况、不足之处等。主要表现中无一例外的对前面几方面进行连篇累牍的描述,表现出了拟任用者的“政治坚定、工作能力强、严守廉政规定、有民主作风”。而最后的不足之处则轻描淡写,最多一条(笔者从未见过有两条的)。这还让人琢磨不出是优点还是缺点,如“考虑问题过于细致”、“工作过于谨慎”、“批评人不注意方式方法”、“工作中有时有急躁情绪”等。看到这样的表现材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完人,该用,该提拔!
但随即,我又想到,那些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的考察材料该是个什么样子,该不会也是完人吧?因为见不着,也只好妄自揣度。考察材料不给普通群众看的,对的是领导的口味就行了,运作起来还要保密,似乎不该管。可是在现实情况中,偏偏在这考察材料出具之前,有人就犯过错误(甚至是罪行),还轻松过关,给坏份子一个更大的犯错(或犯罪)平台,在许三多们面前出现“选择性失明”。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最终难逃法律和纪律的惩处(这话看来也不能太绝对)。拔除萝卜带出泥,以往犯的事同样给查了出来。这就不能不让人反思我们的考察制度的风险在哪里,谁该为失察负责?!由此可见,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为其歌功颂德的上级组织部。
选人用人,国之根本,中央提出了很多要求,时常能大快人心。要知道,雍正曾说过,天下事以用人为根本,其余皆枝叶耳。这道理很多人都懂,但对如何选人用人却拿不出有效的办法来。笔者以为,当务之急还是要提高透明度。要不然,快得我都要老觉得上面在叶公好龙。
现在,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已大为太高,任用之前一般还要进行简略的公示。但笔者认为,这还很不够,应将对候任人选的表现材料公开,这不仅可以让老百姓享有知情权,真正地对他们进行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历史负责,让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的人能够确实上得来。显然,强奸犯竟然能够变身粮食局长、某市法院腐败窝案大多数涉案官员仍居原位等诸如此类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决不会只是个例。
由于种种情况,我国现阶段在用人上离“公平、公正”还有距离。这其中的关键就是缺失一个公开的环境。“少数人选人”、“少数中人选人”导致在很多时候连人大都感到只是无奈地走了一个手续。人人去考察拟任用者,当然不现实,但把他的表现材料公布出来,接受普通群众的监督,可不可以?现在,公布的途径这么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各种宣传栏。这可以逼着组织人事部门认认真真考察每一个拟任用者,最大限度在表现材料中客观的反映出来,不仅能够切实降低用人风险,少些尴尬事,而且能极大促进我国用人上的“公平、公正、公开”,极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笔者窃以为,如果真能如此,最大限度的公开侯任人选的有关材料,则为国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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