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制度上厘清干部“下”的界限、打通干部“下”的通道,标志着我们党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新华网2015年11月2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废除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退休、任期、交流、问责等制度,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和能上能下问题的解决。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从制度上厘清干部“下”的界限、打通干部“下”的通道,标志着我们党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下”的干部有到龄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六类。但不论是哪一类“下”了的干部,都存在着一个“离职即离岗”的普遍问题,也就是说一旦离开了领导职位,就会什么工作都不做了,完全是一副太上皇的样子,一切工作都与自己无关,其他任何人来当领导也不能或不会给其安排工作了,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单位都很少去了。
党的干部虽然职位“下”了,但党员身份和公务员的职责并没有消失,还应该继续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决不应该拿着国家的钱财而过着自己舒适的日子。这样是会受到群众的议论和谴责的。
笔者认为,如果对那些“下”了的干部,根据他们“下”的原因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到一个新的单位或部门,挪一下“窝”,改变一下他们的环境,消除掉他们身上的“官气”,再安排一些适当的工作让他们去干,可能才会真正达到“下”的目的,不然就会成了“吃闲饭”的人,与“吃空饷”没有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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