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像拆了,法律的尊严也拆了,民心也拆了!
在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孙营乡朱氏岗村,当地村民集资300万元建造了一座36米高的金色毛主席雕塑,当地政府部门表示,该雕塑未经过登记、审核;现已拆除。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该雕塑建造在距离该村较为偏远的一片荒地上,土地性质非耕地。通许县文化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朱氏岗村的雕塑建造地并非旅游、文化区块,雕塑的建造不用在文化部门报批。当地园林部门表示,他们只负责管理城镇里的雕塑,并不管理农村的。拆除毛主席像的是许通县监察大队,想必就是被强拆的,但以何理由拆除也并没公布。
常听说要以法治国,但从上述事件看,完全是群鬼乱舞无法无天。作为村民在荒地上自建的毛主席像,没有向有关部门审批,但从上述相关部门的表态,应该向哪个部门申报呢?向县监察大队吗?它们又是否有权审批呢?退一步讲,该毛主席像属于违章,必须进行查处,那是否要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呢?再退一步甚至就是违法了,是否也得走司法程序呢?即便要执行处理程序,县监察大队是否有权,是谁赋予了它们权力呢?由此可见,在这儿其实没有法,所以也谈不上以法办事,无独有偶,同样在河南省,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也被强拆,这是郑州北郊的唯一一所省级医院,而且医院和政府就拆迁还在协商中,医院就被强拆了,且主管拆迁的城建局说不知道。在同一个省出现,决不会是偶然,这就是这个省的政治生态!
拆除建筑物本来是一种经济行为,拆迁也是,但当今中国的拆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已密不可分,它完全可以上升到政治高度。能够无视法律而强拆医院,其权力已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只是社会丑恶的遮羞布,也是权贵罪恶的挡箭牌,更是官僚邪恶的利剑。而拆除刚建的毛泽东像,政治意图更为明显。既然违建为何在建造之时不叫停,却要在社会关注之时且普遍叫好的情况下拆除?可见,针对的不是塑像这个物,而是所塑的人——毛泽东。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怀念毛泽东,其原因不用细究,但人们自发建造毛泽东像,代表的是人民的心愿与寄托。与此相反的是,近年来反毛泽东的势力也越发疯狂,恰恰是因为这些人要借反毛泽东达到反人民的目的,拆除了毛泽东像的同时,也拆除了民心,而强拆医院则是反人民的具体表现。两次强拆有相同之处,快速而粗暴,没有事先告知,没有法律程序。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强拆在许多地方也称“执法”,这次执行强拆毛泽东像的行为主体还有护法的“监察大队”。这是毛泽东的报应,因为当年他老人家反对资产阶级法权,因为他预言,资产阶级法权是反人民的法西斯。今天,反人民也从拆除毛泽东像开始,从河南开始!
推到列宁像的同时,也摧毁了社会主义苏联,结果苏联亡党亡国;搞碎列宁像的同时,也撕碎了乌克兰的版图,结果是国家分裂战乱。历史还在继续重演,摧毁毛泽东像的同时,也拉开了彻底摧毁社会主义制度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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