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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百度的社会责任喂狗了吗?

吴法天 · 2016-01-1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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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召开有关百度问题的研讨会,我想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竞价排名,二是贴吧。前者是我以前曾经关注过的老问题,后者是最近讨论得很热的,风口浪尖的。

  先说竞价排名的问题,我有第一手的案例。我兼职的某律所,为了市场推广,在2013年4月份加入百度竞价联盟,开户缴了600元手续费,预存5000元,设定了几个关键词,如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每个词点击一次是12-15元,然后几个月下来,烧了几万元现金。我在后台看了一下,在过去的七天里,有343次(PV)浏览量,有访客数(UV)76 人,百度付费推广占比大约15%。而在当日访问量中,百度占比只有4.35%。几万元下去,根本没影,再烧也看不出效果。我问律所主任,为什么要把关键词单价设置那么高,他说如果不提高单价的话,搜索第一页根本就不可能有,搜索的排名完全取决于你愿意支付多少钱。很多关键词动辄几百呢,最高的999元一个,据说是莆田系的。什么概念?网民点击了,访问了,不一定成为其客户,但宣传成本单次就支出了999元!这怎么也得从上钩的客户身上捞个几千元利润才能回本吧?

  这是一种很可怕的营销现象,这样的竞价排名改变了信息传播的规则。以前的信息传播是按照信息的有用程度传播的,在传播过程中会根据实用性自动淘汰垃圾信息。而百度的竞价排名则使得信息的传播以利益为标准,与信息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无关,谁付费多谁就靠前。于是,一些虚假类的广告、骗子广告,只要肯花钱,肯下饵,就会获得推广,在搜索引擎里排在前面,更容易被用户检索到。不愿花钱就只能靠后,就算你真的很好,也有可能连搜都搜不到。这是一种人工干预的信息传播,会严重误导消费者。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调查,超过50%的网民曾经遭遇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搜索引擎、网络购物和聊天工具是网民遭遇欺诈的热点领域,更有数据显示,医药购销、家电维修、职业中介、机票买卖等欺诈信息有80%来自搜索引擎。百度是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在百度的营收里竞价排名的占比是比较大的,但是百度承担的责任跟他的市场地位并不匹配。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对所发布的广告负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的义务。这种“竞价排名”如果是一种广告,就应该由“广告经营许可证”,受《广告法》约束,可百度不认为这是广告,它又有免责协议,发生纠纷也很难让它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几年前,有家公司告赢过百度。“大众搬场”是一家搬家公司,但该公司调查发现,大量冒牌大众搬场的网页链接出现在百度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中。“大众搬场”公司认为,假“大众搬场”不但侵占了市场,抢夺了业务,更严重的是,影响了真“大众”的信誉。一怒之下,大众搬场把百度告上了法庭。大众搬场认为,“竞价排名”属于网络推广的广告方式,百度应属广告发布者。百度方面显然没有依法履行广告发布者的上述义务,由此对大众搬场公司构成了侵权。几经波折,该案百度败诉。

  第二个就是关于百度贴吧的事情,其实百度贴吧很像早先的BBS,但是BBS的版主基本上是无偿的,基于兴趣而产生的交流论坛,也没有任何的商业利益。百度把贴吧和商业化进行捆绑,我不是说商业化有问题,而是商业化背后的利益链条,存在问题。贴吧吧主卖出去之后,很多的庸医,甚至江湖骗子入驻到贴吧,提供虚假的信息,诱骗网民,获得非法的利益。在民事责任上,它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基于管理疏漏,有没有连带责任?如果严重,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进行处罚?让它承担行政责任。因为这涉及到很大的公共利益,严重扰乱了医药行业的秩序,让很多患者成为受害者。工商局该管一下。患病本来就很可怜了,又被骗钱,还让不人活?虚构事实,骗取网民大量财物的,可不可以立刑事案件?刑事责任最严厉,可不可以认定它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或者是明知贴吧吧主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而放任,有帮助诈骗犯罪的间接故意?

  大约八年前,我母亲第一次到北京的时候,曾经被黑医托骗过。当时我在学校里面有事,她就一个人去一家大医院看病,我事先给她说明了地址。结果她在医院门口碰到一个好心人,说这个病啊你到哪个医院去看更好一些,而且还主动给她指路带路,我妈真的去了那个医院,还挺偏的一个地方,配了一些吃了没用又吃不死人的中药,花了几百块钱,如果当时她带的钱多,估计药费更多。我回家之后很奇怪,就搜了一下这个医院,发现是一家黑医院,网上有很多受骗者投诉,几千几万的都有。百度贴吧这个事跟这个事情比较相似,它只是把线下的活动弄到线上去了,百度在里面所起的作用跟黑医托是一样的。因为消费者受了这样的误导之后,被骗大量的财物,医院当然有责任,你这个黑医托有没有责任?当然有。医院如果是诈骗的话,医托是诈骗的共犯,百度也可以构成单位共犯。

  我妈被骗的事情,我最后是通过一个电话解决。我打电话给这家医院的院长,说我是记者,有患者投诉你们医院骗钱的事情,我可不可以来采访一下?院长说,哪个患者啊,会不会存在误会?来把钱退回去,结果一分不少把钱拿回来了。说明他们还是怕媒体的。百度贴吧也怕曝光,媒体一曝光就不好继续骗人了。媒体会不会被危机公关?比如百度组织一个活动,把主流媒体的记者拉到迪拜去,好吃好喝好玩,反正有的是钱,来变相收买记者。那这些记者回来还敢报百度的负面吗?我当年在网上爆壹基金的黑幕时,也遇到这种现象,发了几十个关于壹基金涉及利益输送、侵吞善款、财务混乱问题的帖子,几乎没有媒体报道。因为负责公益组织报道的媒体记者在过去的几年里面,几乎都被壹基金请去过,参加什么会议什么培训,不用交钱,每次都给参会者发钱,吃人嘴短,然后壹基金有问题就没人敢报道了。这又涉及到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问题。

  百度不应该仅仅是大公司,而应该是一家有大的社会责任的公司。

  本文为2016年1月13日参加《社会责任与治理对策——百度贴吧事件专家研讨会》上的即席发言,文字为互联网实验室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单位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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