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到房产,从个人收入到子女经商……新年伊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这项不断完善的制度,正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一环”,对领导干部产生重大的纪律约束作用。(新华网2016年2月23日)
在过去,党员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是一件经常发生的、很平常的事情,无论是其婚姻、家庭,还是收入、财产,都没有什么值得向组织隐瞒的东西。但近年来,时常听到有人在讲,现在组织上经常要求填报一些个人事项,把自己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任何秘密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对党真就有秘密不能说吗?
新党员在加入党组织时就有“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之誓言,这说明从志愿加入党组织时起,就要做到对党忠诚老实,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是要对党保守个人的秘密。
从中央铁拳反腐以来,多少贪官腐败份子都因其秘密被揭开而被打倒成了阶下囚。那些人都有许多不能也不敢对组织和社会公开的秘密,都是在需要向党组织申报个人事项时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组织,不愿接受组织监督,不敢让自己阳光于天下的蛀虫和社会败类。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中组部2014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就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对组织如实申报个人事项,接受组织监督审察作为一种平常而必须的程序来看待,不能一听说申报个人事项就心中不安,提心吊胆。只要心中无鬼,何怕半夜敲门。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只要真正按照组织的要求,严格遵守了各项纪律和规矩,把权力真正用于了社会和民众,没有谋求任何私利,无违法违纪之事,又何来的不敢对组织公开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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