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资金大户囤积居奇的投机工具和全民财富的最大“洗牌器”。一方面,它批量制造了社会主义的“超级富豪”和空置房屋;另一方面,它也使刚要小康的国民沦为“房奴”或者身无立锥之地。调控政策虽陆续出台,但房价却节节攀高,且中国社科院的经济蓝皮书指出有85%的城镇刚需家庭买不起房。可以说,房地产业已经出现了畸形发展和严重泡沫,这时刻牵动着众多国民和决策高层的敏感神经。
中国是一个人口超级大国,人均土地资源非常匮乏。在供需极度不平衡的情况下,任由市场机制来主导房地产业的发展,必然导致少数富人坐拥大量豪宅和牟取超级暴利,而众多国民身无立锥之地。在保障房供应严重不足和商品房价格节节攀高的形势下,当前社会已经出现了普遍性住房压力。这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和两极分化加剧的突出表现,若未能得到有效疏解,将使社会主义制度丧失优越性,严重损害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根基。
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国家,房地产姓“住”不姓“资”,它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保障责任。当然,当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公有制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是房地产的市场化运作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牟取暴利的途径,而且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
中国房地产之所以不能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是因为我们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正如农民可以平等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一样,每一位城镇居民也都应该平等享有城镇土地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通过获得法定住房面积的保障房来实现。中国应深化房地产改革,通过立法实现保障房建设和房产税征收制度化。在保障房足量供应的同时鼓励商品房健康发展,通过对部分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来促进保障房建设,实现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因此,中国应进一步界定政府职能,弱化政府的经济功能和投资功能,逐步摆脱财政对土地的依赖,建立政府保障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在保障房方面,应实行非市场化手段运作,提供给国民的住房价格里不应含有地价。在房产税方面,对于个人拥有的第一套商品房不应该征税,同时要健全配套制度,如完善房产价值评估体系、切实推进房产登记全国联网、通过立法确保房产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设等。(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政研会主席、研究员)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