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不是私人谋利工具
古人云: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现在一些手握大权的干部成为了这样的典型,特别是个别纪委干部面对利益毫无抵抗之力,利用手中职权,为家人及亲属谋取私利,让权利沦为了私人谋利工具。
近日,江西省横峰县纪委通报了一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释放出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强烈信号。然而涉案的人居然是当地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场长何志俊,他这样的领导干部也是栽在自家的“门槛”上的,利用职务之便,以年底走访单位名义贪污公款,用公款报销家庭旅游费用、违规入股公路建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可恨的是由于何志俊“专业”所在,其反调查能力很强,避重就轻、逃避责任,总是变着法子规避组织调查。于是,调查组迅速调整策略,通过查阅单位账目、与相关账目人员谈话等方式,从外围进行多方取证,终于取得了突破。在大量证据面前,何志俊终于承认了其违纪事实。
身为纪委干部,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利益职权谋私利,那权利的公正力,可信力呢?这相当于在打自己的脸,给干部队伍抹黑,自己也坠入贪腐深渊,沦为阶下囚。
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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