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资料看美国老兵退役后的待遇
最近查阅历史资料看到参战老兵向政府争取权益的事,美国和中国台湾都曾有过,都是以老兵们争取到权益而告终。
90年前的1924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老兵们每人有一笔退役金,大约平均每人1000美元。但议员们因考虑到预算成本,规定“荣民奖金券”要到1945年才能兑换。但在1930年代初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使这些退伍老兵生活极为困苦,许多人一文不名、家庭破落、生活毫无保障。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他们要求提前领取退役金,前陆军士官WALTER WATERS便号召各地老兵集合起来,并发起了一场向华盛顿进军的请愿运动。但当时的胡佛总统,派兵镇压,结果演变成为“美国镇压老兵事件”,也导致胡佛连任总统失败。
1934 年6月,继任总统罗斯福让老兵拿到了第一笔战争奖金。罗斯福总统还在1944年6月22日签署生效的美国军人权益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对美国退伍军人提供补贴最优厚的一项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军人在退役后可以得到丰厚的报酬,从而促使几百万退伍军人成为中产阶级,使美国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人数大大增加,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上,改变了美国的社会结构,导致美国社会更加稳定。
不仅如此,美国国会还立法规定每年11月11日为退伍军人节。这是美国全国性节日(全国放假),以向历次战争的退伍军人表示敬意。
美国老兵通过流血事件争取到了权益,最后还立法保护,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台湾老兵同样因生活贫困潦倒,而走向维权之路,包围了台湾的行政院,其过程和结果却没有像美国一样发生流血事件,而是令人感动和感到温暖!
据《文史参考》2010第21期介绍,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跟蒋经国作秘书十余年,他回忆当年蒋经国解决“老兵闹事问题”这样说:
因为军中待遇不高,早期坚持提早退伍、自谋生活者,只能领取一次少得可怜的退伍金,后来很多不是经商失败、就是找不到像样的工作,生活不好还得政府补助,于是有一批自谋生活的老兵,因为退役官兵的生活补助多年没有调整,跟物价上涨相比实在太低,于是包围了行政院“闹了三天”,俞国华院长只能从后门进出上班。我衔经国先生之命,半夜十时走到他们扎营地去沟通,转达经国先生的话:“我有饭吃,老兵就有饭吃;如果只有一口饭吃,我也会先给老兵们吃。”结果老兵们潸然泪下,开始撤退,一个不留。一早,这边经国先生也撤了“退辅会”主委的职务,并调整了老兵的生活补助金额。
由以上想到我国转业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妥善安置”,“接受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这些权益规定,显然说明退役军官是国家政府保障的人员,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这些规定虽然是历来一贯的,但又大多是在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强调出台的,是与改革同步或与时俱进的。
按照这些清晰明确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退役军官,理应在干部人事分类管理改革中,不折不扣地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序列类别。《(83)国转办字2号》更是明确指出:“自197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129号文件以来,凡军队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工资级别一律按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待遇”。国发【1985】135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军队转业干部按机关行政级别讲的更具体明确。
但是在企业的改制中,被国家人社部以甩包袱,不履行法定义务,一撸到底成了“工人”,被彻底边缘化成了“维稳解困的对象”。三法一条例任然现行有效,可是对在企业的退役军官却毫无作用,虽然人社部在迫于《中发(1998)7号》的文件压力,以中办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92号抛出一个维稳解困的文件,从此在企业的退役军官变成了依靠政府解困生活和作为维稳对象的日子。
由此在企业的退役军官因不满意这种砸腿卖拐的解决,依法走上了二十多年的维护自己法定权益的维权之路,上访向各级党和政府反映情况,遭来的却是以政法委黑手头子周永康之流的残酷打压10年,对正确反映这一不合法的情况,栽赃给戴上莫须有的罪名,办所谓的学习班,进行洗脑,失去自由,同时利用专政工具进行跟踪、监听、威胁、拘留、抄家,甚至雇佣所谓的保安黑社会北京的(安元鼎)进行,截访,抓人送入类似北京的黑监狱如;九敬庄、马家楼等,进行侮辱虐待,身心受到摧残,全国近百万在企业的退役军官许多的战友已经倒在了维权路上。如今只有八十余万。直至现在政府还在使用这些卑鄙的手段来对待积极维权的战友。
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今年五月一日起实行,依法把违法行政的国家人社部作为被告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又同时向北京高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得到的答复任然是不能受理,不出裁定书,并抛出“特别时期论”来搪塞,是“什么改革所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去找当地政府与党委,与国家人社部是一个鼻孔出气,与各级政府,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的“这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所造成的”夫唱妻和。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我们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各级权力部门任然对习近平的十六字依法治国置若罔闻,任在忽悠,
我们要向各级政府直至向中央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法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继续对我们实行82号29号的解困维稳政策,是对我们政治荣誉的侮辱,(刑法规定军官因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开除军官身份),是对宪法特别是三法一条例的蔑视,是在对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对抗。试问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待复转军人的安置问题上,连美国政府和台湾当局都不如吗?法律的规定真是如同废纸一张吗?政府的诚信在哪里?我们不是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享受法定权益,美国退役军人维权十年解决了,而我们二十年都解决不了吗?法律明确,阻力在哪里?这么一个庞大的流血付出了青春的特殊群体就感动不了我们的高层官员吗?台湾老兵的双手虽然沾满有人民的鲜血但还能安度晚年,我们为全国人民当兵流血牺牲,献青春还不如他们吗?公理何在?这么大的冤案得不到平反,社会能稳定吗?权力部门能打压下去吗?这不是在不断地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吗?全国人民在看着,能服人心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2014年7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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