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制度”除依法履职人员后顾之忧
昨天,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检察机关将完善履职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等,建立完备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5月17日人民网)
不难看出,最高检探索的依法履职免责机制,类似于公务员在改革创业的容错机制。改革工作是一条前无古人的道路,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大胆尝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及时调整以赢来改革的最终胜利。在前进的道路中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过错,建立容错机制是保护敢闯敢试干部的基本前提。否则,干多错多就可能打击一部分人的改革推进动力。
在检察机关履职的过程中,同样面临各种履职上的风险,靠依法履职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风险,对广大检察人员来说,无疑于“头上的一瓢冷水”,是积极工作的一大障碍。探索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只要是依法依规履职,即使在工作中出现了过错,也能最大限度减小对自己的负面影响,使广大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后顾无忧。
作为正常人,都能理解检察人员的这种心态,也应该能够支持免责制度的出台。我们每个人都在各行各业工作,幸福平安是大家的共同追求。如果依法依规,并按照正常程序来工作,有可能因为意外而使自己受牵连。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出发,必然会使广大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不敢有热情和闯劲,时时刻刻提防工作中的意外发生。不仅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可能助长一部分人的懒政、不作为思想,导致“为了不做错,宁愿不做事”的不良思想蔓延。
一旦建立起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的免责制度,只要不违法违规,即使做错了,也有免责机制来“撑腰”,使工作人员再无后顾之忧。但笔者认为,要调动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单靠容错机制还不够,还须进一步畅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以及对干实事人员的鼓励机制。一定要让老实做事之人看到希望,让付出能够得到一定的回报,哪怕是精神上的鼓励,也是一种莫大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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