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铁铮铮的事实、证据、法律,怎么敌不了出具11份假证的被告呢!
看了京华时报,2016年6月4日的《男子被打提供伪证反被拘,法官:5份证据4份假》一文,该案承办王法官发现并查实此事,法院对此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心中立起波澜,阅后感慨万千,感动致至,这是多么认真依法办案的法官呀!我们怎么就遇不到呢?他是依法办案的典范,他是值得人民信耐的法官!
联想起自己在(2015)某市中区法民初字第01403号的民事侵权案中,被告采用非常暴力手段侵犯人权;而该案的独任承办法官任某,在该案的审理、判决中,相比起来简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相差千里万别;该案被告在法庭审理期间出具11份假证据,原告在法庭上直接指出被告出具的11份证据是假证,并还有原告递交给法庭的2页1800字左右,揭穿被告11份假证的文字材料;可任某法官把我们在法庭上直接指出是假证的事当着耳边风,把我们递交给法庭揭穿假证的文字材料置之不理,不闻不问,不进行查证落实,并且竟敢在第01403号的民事判决书中,公开采信被告出具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假证《员工内部调动表》,还擅自篡改和任意变更110警方的证据名称;110警方证据名称本为《接处警证明》,第一次变更为无书引号的“处警记录”,第二次变更为有书引号的《处警记录》,以一变三穿插在被告的一系列没有得到证实的虚假事实之中、前面或后面,妄想以110警方证据为被告的虚假事实作错误支撑,这就是本案承办任法官的真实面目写照。
因任某法官在暗中扭曲案情、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事项太多,为了突出主题,本文只得简略,从审理与判决书中的数件不正确之事,列举上述三项事情说明;这就是这两位承办法官的本质区别,只是区域不同,案件发生的地点不同,都是在法庭上审判案件,怎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区别呢?
本案情发生时,110警方就到现场处理,把事情证实得非常清楚明白,110警方当场处置的结果是:同意原告继续留在万科锦程小区自己的岗位上班做清洁,被告不准许原告进入万科锦程小区上班做清洁的事情,没有得到警方认同;由此证明,被告采用疯狂暴力追撵原告的手段是明显错误的。
还原案情事实真相:
2014年11月15日,早晨6.40分钟的上班时间,重庆华尔清洁公司的清洁工钟大姐能正常进入重庆万科锦程小区大门去上班;钟大姐到了该小区大门口,仍同往般日正常掏出门禁卡,打卡了走进小区大门内上班,结果就被大门几个保安野蛮地轰拉了出来,说他们领导交代,不准她进入该小区去上班做清洁。钟大姐说,我又没有做错什么事情?又不属你们万科物业公司管,属于重庆华尔清洁公司管,你们说不准我进入小区去上班,你们要拿出手续和通知给我看呀?你们又拿不出有任何文字依据的手续,怎么能无缘无故把我阻挡在大门外,不准我进入小区内去上班呢?同时我也没有接到重庆华尔清洁公司不准上班的通知,我的工作岗位还在小区里面呀?
上班时间在一分一秒的紧逼和失去,员工上班排队在即,又因打卡进入大门内后被保安无理地轰拉了出来,耽搁了时间,钟大姐心里非常捉急,急的团团转,只得随着进入的人群钻过栏杆,跑去排队上班。
意外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随即,万科保安的对讲机哇哇乱叫,分作几路,追的追、撵的撵、拦的拦、堵的堵,截的截,七、八个年轻保安大汉像疯了一样,疯狂暴力追撵原告,犹如电影、电视的镜头,追抓盗贼、不法坏分子一幕发生,迅疾追过了二十多道转弯抹角的曲折路,撵过了九个下坡与上坡,疯狂追撵、堵拦、阻截达8次之多,跑过了700多米远的不平路程;一追上,七、八个年轻保安大汉就把钟大姐团团围住,拉的拉,扯的扯,推的推,搡的搡,反复推搡多次,几次险把钟大姐推倒在地,钟大姐的眼泪水一冒就淌出来了,辛酸、心痛!悲切、凄凉!凌辱、被欺负!一齐交集在心头,她气得心在滴血!
人都被他们逼哭了,还是硬不准她去上班!钟大姐遭受了有身以来的第一次人身重大伤害!给她的身心与精神造成非常沉重的打击,7天精神恍惚不能上班,半个多月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的生活,一个月后仍是深夜被恶梦惊醒,发出尖声怪叫,心里糊涂,做事糊涂,时常爆发脾气,性格暴躁,在家中时常露出危险语言,危险动作,要人陪伴与看管;这是常人承受不了的屈辱和伤害呀!
在被告保安疯狂暴力追撵原告的途中,万科物业保安班长向110警方报警,誓有不准钟大姐进入该小区,去自己岗位上班做清洁之势。不一会儿,110警方来到现场处理,通过双方了解情况后,同意原告留在原岗位继续上班做清洁,之后110警方与万科物业保安一起离开走了。
过了近两个月的时间,钟大姐的精神状态有了好转,就把万科锦城物业告上法庭,就有了(2015)某市中区法民初字第01403号的民事判决书。
此事说明:老百姓告状要是遇到依法办案的法官多么好呀,就是一种福音,一种福气!遇到枉法办案的法官,就是一种被疯狗恶咬、乱撕的灾难!被冤被害!
此案中,原告以铁铮铮的事实、证据与法律,揭穿被告出具的11份假证,据理力争,力争法律之威,力挺法律之力,仍是一片枉然白费!在枉法者法官眼里,老百姓使用法律算什么呢?就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难道她贬值了吗?降低等级了吗?不值钱了吗?她不是法律吗?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