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朋友圈里看到一篇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宁在两会上的提案:他提出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提案具体列出了20种应受刑罚的信访行为:诸如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手段相要挟的;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不依法在指定地点上访的;信访听证终结又上访等等,有其中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7年以上15年以下。
起初,我还以为可能是“别有用心的人”编造的谣言和笑话。可是,当我在刘庆宁本人的百度百科里看到居然比我了解的更详细,更具体,更准确的时候,我懵了,彻底懵了!
如此荒谬和雷人的提案居然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委,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专注于法律问题,截止去年,已经有28件立法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的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刘庆宁。
据百度百科显示,此言一出,舆论哗然,有人称之为“法西斯提案”,看来被吓蒙和“出离愤怒”的不只是我!
为何,众人如此吃惊并且吃惊道满嘴爆粗的程度呢?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众多,首先,人民代表的权利的归根结底依然是人民,而不是人民代表本身;其次,人民代表的提案,是绝多数人民的呼声和意愿,是人民的传声筒,他要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再次,一般意义上来说,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里最优秀、最能和人民走的最近的,最能代表人民意愿的那部分优秀人士,他们能够把人民的意愿经过整理、加工和完善,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提议和提案,然后,代表人民向党和政府反映。
这些在人民心目中的光环视乎与两会代表刘庆宁代表的“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的提案,格格不入,背道而驰,形成巨大的落差,难怪有人称之为“法西斯提案”,这一点也不为过!
其实,这种荒谬与可笑的言论,每年在全国人大都会出现,例如,张晓梅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老婆干家务,老公应该发工资;王全书建议“黄子孙”最不宜将“黄色”作为色情、低俗淫秽的代名词,应该把“扫黄”改为“扫色”;陈华伟建议在大城市买不起房的人“回老家买房”;还有梁蓓代表提议20岁的女孩找40岁的男人,男人岛40再结婚。等等,年复一年的雷人的“提议”,只能说明,没有最“雷语”,只有更“更雷语”。只不过,以前的“提议”大多数是民生方面,可以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料,但是,刘庆宁的提案是关于人民与政治的关系,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您还会笑得出来吗?
这是对人民下很手!
“雷语”为何会在两会上频繁出现,一方面是我们的人大制度确实保障了代表们的言论自由,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代表们没经过认真得深入走访、调研和总结,凭自己一己之想,断定能够标新立异,事实上,他们已经脱离了人民。不再代表人民。
当然也不能否认,有些代表希望通过这些“雷人雷语”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更不能排除,这些“雷语”的代表错误的判断党、政府与人民的距离,进行政治上的投机。认为只要有利于领导“正常休息”、有利于社会稳定,党和政府都会欣赏,都会认可,进而向党和政府表达忠心!
但是,事与愿违,再回头看看这些代表的“雷语”,在现实的生活中,没有一个被党和政府采纳的!这就说明,党和政府依然是有辨别力的,依然是人民的政府,依然是紧紧依靠人民,因此,这些“雷语”也不能、也不可能代表党和政府的意愿。
既然,这些已经脱离人民的代表,既不代表人民,也不代表党和政府,那么他(她)代表谁呢?
代表自己,也只能代表自己!
他们借助人民赋予的权利,利用政府给予的言论自由,在这双重权利的保护之下,自由的享受“豁免权”,不是为党、人民和政府排忧解难,建言献策,而是给全国人民讲“政治笑话”,充分得展示他们内心的扭曲和变态!
这种“雷语”提案不仅脱离人民基础,违背人民意愿,更重要的玷污人民代表的形象,扭曲人民代表的作用,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尊严,甚至扭转社会的航道!
老婆饼里吃不出老婆,是笑话;但是,人民代表不代表人民,却是悲哀!
因此杜绝“雷人雷语”的根本方法,还是把权利回归与人民,让人民真正决定代表的未来!这才是唯一的正道!
反过来,如果人民代表不是人民决定的,那么,“人民代表”必然脱离人民;脱离于人民的代表,必然代表自己;一个代表个人却在行驶公权的人,不出雷语才是奇怪!
“雷语”,是人民代表脱离人民的符号!
作者:王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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