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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之意不在狗?

清江游 · 2016-07-07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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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狗生事有关部门必须要查一查了。

  最近网上曝出某校保安为保护学生将威胁学生安全的流浪狗不幸撞死,结果引来一些所谓“爱狗人士”围攻学校。准确讲是某些自称的“爱狗人士”,他们与真正的爱狗人士可不能相提并论。而在下用“不幸”这个词来说这件事,倒是因为这狗不论有多大的错,错也不至死,一条命也,故先表示哀悼之意。但问题是,这狗是流浪狗,没有主人,因意外而亡归去天国,正常殓葬即可,没有伤人恐怕才是关键所在,事情也可罢了,围攻学校何故?所谓“爱狗人士”们怎么不问一问这流浪狗从何处来,为什么窜入学校?干扰学校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如果保安不采取这一措施,一旦伤着学生,所有的"爱狗人士"有谁肯站出来赔偿?特别是一旦被这流浪狗伤着还可能得狂犬病致人身亡,这责任由谁承担?恐怕学校难辞其咎,而所谓的“人士”们大概都会飘飘而去,绝不过问,也不会再有为狗讨说法的到学校大门聚众闹事一出吧?所有网友都提到的一个重点就是,人重要还是狗重要?就算是宠物狗也不能置人之上吧?且还是流浪狗而非宠物狗?不过,在下另有一想,是不是那抛弃狗的“爱狗人士”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如果这狗是被“爱狗人士”所抛弃,后又被某些“人士”当成与人一样来看待,岂不矛盾乎?好,就把这狗当人说,那这狗就是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了,危险之际,相关部门予以击毙虽属意外亦属正常。殊不知,有很多濒危保护动物因故危害到人类生命时,最后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都是击毙的结果,流浪狗被撞而西去应不算过分。保安原本没有想把它一撞归西的,意外尔。当然,那些聚众到学校门口闹事的所谓“人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要受到惩罚才对。拘留十五天?在下倒不是十分清楚这规定是什么,反正不能胡闹的反而没事。若如是,还要这些个法律规定作甚?

  大家一定会奇怪,怎么每年总有些所谓自称的“爱狗人士”都要借机闹事?这不,随着玉林狗肉节的到来,那些不怀好意的所谓“人士们”又开始了一年一度的惹事生非,还真没完没了?难道大家不觉得这里面有些什么猫腻吗?本来食用什么肉的问题是非常简单的一个问题。法律是最基本的标准,而风俗习惯是第二标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依这两条标准来衡量,都没有什么借机生事者且每年又闹个不停。若说外国有不按这标准行事的,那就是恐怖分子。提到恐怖分子,我国印象深刻的大概还不是九一一,也不是ISIS,而是“大砍刀”。恐怖分子最大的特点就是只允许自己的习惯作标准而不准他人的习惯作标准。大家说,某些“人士”的作为难道不是与恐怖分子类似吗?一定有人会说这帽子太大了。其实在下只是质问某些闹事的“人士”,而非所有爱狗者。要知道,这次在某学校威胁学生安全的狗是一条流浪狗,而它之所以流浪,肯定是被所谓的某些“爱狗人士”抛弃的,或者是被某些“爱狗人士”的狗抛弃的下一代。因此,人们有理由疑问,若没有某些“爱狗人士”抛弃狗,哪来的流浪狗呢?而某些“爱狗人士”抛弃狗后又有某些“人士”跳出来维这狗的权利,真是操心啊。那么你把流浪狗收养又有何妨?特别是那些跳得很高冒出来的“人士”为什么不自己掏腰包建一个“弃狗中心”?把所有的弃狗都收养起来,既不给国家添负担,又不给社会添乱,还不给百姓们找麻烦,一举多得吧?

  因此,在下以为所有的明智人士、识大体者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吃狗肉的都不会没完没了借狗生事,顺其自然而为。既有标准何来混闹?“已所不欲无施于人”的古训不仅是国人相互之间相处的信条,也是第三衡量标准。只是令人遗憾,某些人士大概信奉的是西方信条,不合已意不惜动武来捍卫?这在全国出现很多起了,围攻学校只是最近的一例。如此发展下去这还是狗的问题吗?与其说是捍卫自己的信条不如说是侵犯他人的信条!你的信条需要捍卫,侵犯他人的信条又该如何来论呢?可见借狗闹事、反对吃狗肉其本质完全不是爱狗与否的问题,而是把信条不同的区别放到冲突的地位上,公开到社会行为中,本来这信条不同不应引起任何冲突,宗教不同、民族不同是可以和睦相处的,不同只需要存在于头脑中即可。而现在却有人在挑起冲突,还自称是“爱狗人士”!然而,人们很可能还会问,仅是信条不同这么简单吗?

  因了“狗的高贵”,或者说是借抬举狗来生事,一些人士不惜违法,不惜作乱,不惜干涉他人的合法、正当吃的权利,至今死不悔改确实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至于吗?几年来因这狗生出许多是非,惹出很多事端,让人说没有其它企图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啊。记得前年还是去年,几个香港明星曾跳出来攻击吃狗肉,攻击狗肉节,给人与想扰乱大陆的意思。也许他们太天真、单纯而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了。但他们跳出来给人的感觉就是在支持大陆作乱的某些“人士”,如此配合默契,焉能不深究?是失职吧?

  回顾历史,在我国吃什么肉是很平常的事,包括吃狗肉。根本没有人以此为借口来闹事。改革开放前这事没有过,改革开放后这事也没有过。只是这几年由于“西方信条”的影响,某些人士养宠物狗还不满足,还要盯着什么流浪狗,把狗抬高到要与人同等来对待的地步。如果这种做法仅限于个人倒也无妨,可强制要求他人也必须如此,则显其霸道行径,是跟主子学的?特别是其中的极端分子不停地跳出来滋事,不仅已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似还有其它的企图在内啊。不知相关部门有没有了解充当急先锋的这些人士究竟何许人也,是不是有什么人赞助,目的是不是仅仅就为了那可怜的狗?总之,从最简单的地方来想,某些人士之所以敢违法滋事,盖因他们多次以爱狗之名而违法的行径却从没有受到处罚而得到鼓舞。也就是某些人士到处滋事却总能逍遥法外才胆气日壮的。这责任似乎不完全应由他们自己来承担,司法机关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放纵之嫌吧!而从深层次来看,某些所谓的“爱狗人士”长期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不能不说有外来因素的影响,其目的绝不在爱狗上,原因决不简单。

  醉翁之意不在酒是不是能恰当地形容某些“爱狗人士”呢?总之,我们要警惕借狗发挥的言行。可怜的狗啊,总是被某些人当枪使却不自知。如是还真的不能把狗当人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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