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疯传一份盖“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公章的防汛抗洪动员通知的照片,造成这份通知风靡全国的不是通知所体现的”抗洪精神”,而是荒唐的通知内容。
说起荒唐,还是要看通知说些什么,通知要求:该辖区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男性外出务工人员必须无条件回乡参加防汛,第一、迟回一天征用500元以工代劳费;第二、依据《防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受时间限制,依法实行严惩;第三、根据乡规民约规定,取消分地资格,取消社保资格,取消一切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并建议公安机关注销本地户籍。
针对如此荒唐的通知,新湘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和专访, 九江县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网上图片“属实”,同时表示“具体情况正在核实调查了解当中”。随后,涉事的江西省九江县新洲垦殖场抗洪负责人则对媒体表示,“这个纸上的内容,我们不否认下面有些生产队有这个东西。”
目前来看,这个文件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
因为具体负责人尽管没有当面承认文件是真实的,但是也并未直接回复文件是假的。其次,从常理上来说,抗洪抢险是集体性事件,抗洪抢险的成功与失败,作为个人不会享有相应的荣誉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做假文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作为个人没有必要做这个假;最后,作为单位,谁会冒这个险?更何况,这个文件要下发到群众手里,是会传出去的。所以,作为“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下属单位的生产队既不会,也不敢吗!
所以说,文件不可能是假的,也正是文件不是假的,所以这文件才会疯传,否则,如此荒唐的内容,可能会成为笑料丢在垃圾桶了!
为什么说该文件十分荒唐,有四个方面原因:
首先,作为当地现有的居民来说,他们确实有义务参与抗洪抢险,甚至不用说他们也会,因为,如果不参与抗洪抢险自己损失会更大;但是,对于生活在外地的当地人来说,他们未必受到洪水的侵袭,如果他们千里迢迢回家抗洪抢险,不仅仅有经济损失,还会有生命危险,对于这些平平安安的人来说,强制性要求参与抗洪抢险,无异于将受灾面积扩大,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谁承担?
其次,迟回一天征用500元以工代劳费,这个标准是谁定的?为何是500元,而不是300元?一般来说,像这种面对大多人员并具有强制性处罚措施制度,需要经过上一级人大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在这种抗洪抢险时刻,再加上具体负责人对此避重就轻,支支吾吾,可以断定,此事一定没有经过人大的审批。
其次,依据《防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受时间限制,依法实行严惩;这更离谱了,因为在整个《防洪法》中,没有任何一条与此相关的内容;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针对维护社会治安相关法律,与抗洪抢险没有任何关系,两者根本不再一个法制体系之内,所以,不知道起草本通知的人是法盲还是故意捏造法律来吓唬当地人,真可谓“欲加其罪,何患如此”!!
前两条够荒唐的吧,呵呵,但是,最荒唐却是第三条:根据乡规民约规定,取消分地资格,取消社保资格,取消一切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并建议公安机关注销本地户籍。
首先,既然是根据乡规民约,为何要加盖“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的公章,加盖公章还是乡规民约吗,首先这个帽子都盖错了!
其次,取消分地资格,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宪法明确赋予的权利,也是我国打破封建社会,建立新兴社会主义制度显著特征,尤其是1978年以来,国家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掀起了中国社会改革的浪潮,是整个社会改革先锋队,排头兵,并且取得巨大的历史成绩,随后,为了稳定农村这种经济模式,党中央再三明确“土地政策三十年不动”,因此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基本原则,是国家针对“三农”问题根本制度,是全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石,这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而“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仅仅因为不参加抗洪抢险就取消农民分地资格,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再次,取消社保资格,取消一切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全国人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和“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是党中央赋予人民的权利,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享有的社会制度,是我国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也是人民拥护党和政府的重要原因之一,“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凭什么就可以说取消就取消了。
但是,这还不是最荒唐的!
最荒唐的是最后一部分:并建议公安机关注销本地户籍,户籍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有的,且必须有的一种身份证明,这是证明他是“中国人”的重要标签之一,它是证明,不是权利。取消公民合法户籍,一般只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户籍迁移,例如上学、参军;另一种是移民,例如移民美国、加拿大等,还有一种是死亡。只有这三种方式才能取消公民当地户籍,否则任何人,任何机构和组织均无权利取消公民户籍,那怕是即将执行的死刑犯也不能取消户籍。真不知道“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怎么就能取消公民的户籍制度呢?!!。
这,荒唐到何种地步!
回头再看,整个通知的四项内容没有一处是合法的,而且,违背的都是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大政方针,甚至是基本国策,这岂能用错误就能掩盖?除了用“荒唐”二字之外,好像没有更好的词来概括了!
荒唐文件的背后是文件制定者荒唐的内心作祟!而这种荒唐的内心的根本是人治,不是法制;而且,这种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在整个文件的出台的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甚至某一个人稍有一点法制常识和政治常识,这种文件都不会出台!!
但是,恰恰,出台了!
由此看来,人治不是一个人问题,而是一条线、一个面、一个政府、甚至一个地区,人治现象十分严重。
他们打着“这第一”,“那第一”、“这压倒一切”、“那大于一切”的口号和幌子,到处发号司令,一方面显得自己大权在握,寻找存在感;另一方面通过权利和下属,寻找利益点;当然,也不否定,通过这种运动式的方式,也确实可以短暂解决一些问题!
但是,人治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从根本上来说不会长久,一方面是因人而异;另一方面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但是,法治就不一样了!
人治和法治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互矛盾的两条轨道,人治是以领导者的个人判断作为政策的制定依据;法治是以已经制定法律法规,作为政策的制定依据。所以人治是受领导者本人的个人素养,综合素质、经验能力以及变动的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灵活性、易变性和不可预判性。而法治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法规作为判断事情的依据,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预判性。
所以,在人治的情况下,荒唐不可避免!只要“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稍稍有一点法制观念和政治的敏感度,荒唐可能会成为方法!
因此,避免政府的荒唐与可笑的最根本的办法是依法治国。
最后,我之所以说“荒唐猛于洪水”,是因为人治无时无刻不有,洪水只是某时某刻存在;人治会蔓延全国,洪水祸害局部!
“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发布的防洪抢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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