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问一句:既然“法无禁止皆可为”,那“道德”呢?
既然“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伦理”呢?那“政治”呢?那“方向”呢?......
那说好的“以德治国”呢?
那说好的“先进文化”呢?
那说好的“精神文明”呢?
那说好的“党的领导”呢?!
单就道德和法律而言,伦理和道德的外延比法律大很多,一个社会如果只循法而治,那就是对不伦不道德行为的纵容!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能够长治久安???可笑!
“法无禁止皆可为”据说来源于西方法谚(有待有识之士考证),但更像一个恶毒的“忽悠”!!!
“法无禁止皆可为”最多是法律工作者的一个工作准则,即使作为工作准则,其正确性也有待推敲。和“法律至上”一样,“法无禁止皆可为”不应当上升到社会治理的最顶层。
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并非全部!
相关链接1:“法无禁止皆可为”可通过三句话理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4-11-06 | 来源: | 作者: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法无禁止皆可为”可通过三句话理解。
袁曙宏表示,“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们讲的三个“为”是三句话,一个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二个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个是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关链接2: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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