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大洋网报道,8月18日,广州一周姓女子因为不服从单位调换其岗位,独坐天河区体育西路某大厦7楼空中平台,以命相胁,要求公司赔偿其3年工资总数的3倍金额。警方通知公司,公司负责人答应可以给予其合理补偿。周某听后,终于默默地从平台爬下。然后被警方以造成了广场秩序混乱等恶劣影响,已触碰了法律底线为由,行政拘留5日。

该女子周某(57岁,湖南人)是在该大厦工作3年的保洁员。近日公司准备将其调换岗位,其不服从准备离职。因而威胁跳楼。因此有网友推测,很可能是公司想让女子自动辞职,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周某已经57岁,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却还在工作,很可能是无法领取退休金。一旦失去工作,生活也没有了保障。 而报道中,并没有揭示周某和公司的纠纷究竟是怎样的?虽然劳监部门也到现场,但是这起劳动纠纷有没有解决,新闻也没有报道。 “跳楼”维权被拘留 已成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因威胁跳楼而被刑拘,这不是个例。 8月15日,南海区西樵镇某酒店8楼楼顶,5名因老板潜逃拿不到工资的年轻女子坐在护栏,意欲跳楼。经过民警耐心说服,5名女子安全返回地面。但其中4人因情绪特别激动,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又是行政拘留5天。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明确了恶意欠薪入刑,而多年过去,却依然面临执行困难的情形。而“非法讨薪”、“恶意讨薪”在近年虽然被提出来,却没有明确的文件进行界定,但执行起来,相关部门是毫不手软。 早在2011年,重庆市政府清欠办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程款和工资纠纷问题,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 那么何为“恶意讨薪”,这位负责人详细列举了5种情况: 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是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是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四是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五是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根据检索显示,多地都有类似的表示和做法!

图:恶意讨薪的检索结果

图:非法讨薪的检索结果
而打击“恶意讨薪”的高潮,莫过于今年3月的四川阆中公审讨薪事件,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气愤!以至于前不久阆中市委书记被抓时,很多网友称:大快人心!
但问题是,当各地都纷纷对“非法讨薪”、“恶意讨薪”进行处罚时,我们却始终检索不到究竟是依照的哪条法律?
合法之路走不通,还能怎么办? 事实上,由于劳动部门等处理劳资纠纷的政府部门不作为,被欠薪民工无路可走,不得不上演跳楼秀、堵马路、拉横幅……用看似极端的行为,争取自己的血汗钱。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与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2014年联合发布的《当代建筑业欠薪机制与劳资冲突调研报告》中指出,建筑行业欠薪依然“蔚为壮观。” “从农民工讨薪过程中,各社会资源对农民工讨薪行为介入来看,作为劳动用工的主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和各级劳动监察站的介入比例在各级公权力资源中是最高的,达到58.8%。” “从各公权力资源的介入效果来看,介入频率最高的劳动监察职能部门,其介入有效性最高,但也仅为6.5%,远低于工人自己行动的有效性(57.2%)。” “同时,‘公安、综治办等维稳资源’在介入中“打压维权”的比例也是最高的,达到13%。可见,讨薪农民工已经成为政府的维稳对象。” 近日广州周某事件后,有声音称维权要合法!各部门也称要合法维权!然而,合法维权之路走不通,他们还有什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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