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某地百家机关单位普遍拆围墙透绿,并开放给市民晨练、休憩,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甚至有的市民对这些原机关内部的绿地及附属设施评价为“仙境”。仙境还民啊。
好一个“仙境”!其实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同在一个屋檐下何必要分割成条条块块你独占我独占的?为什么不能大家共享?过去的封建统治者特别钟爱一个词,叫“与民同乐”。如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就是为人民的,就是要实现与民同乐的。能有与民同乐的机会岂不是天经地义?况且,天下之大莫非王土,就是国家所有,非某机关、某单位所私有。过去的独占虽不能说有什么不妥,但让其归为历史,于民,于各级机关,各单位似乎是善莫大焉之举吧?换言之,各机关、各单位难道不能与民同乐,非霸国土于一已之私?若如此恐怕还不如封建王朝。
于是,在下对此地领导的这一开放决策甚为佩服。在下之所以佩服是感觉那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看来又要发扬光大了,至少在此地是正在发扬。几十年来大家都特别喜欢“开放”这两个字,可开放不只是需要对外开放,这个拆墙透绿开放给民众的对内开放好像也应该引起重视。而不论是对外开放还是对内开放,其目的难道不是为落实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吗?
改革开放以来,为人民、为人民服务似乎被那个猫论所取代,似乎被先富是英雄所取代,它已经不再是大众熟悉的一种要求,不再是人们熟悉的一种口号,虽然它本身决不是一句话,一句口号,一篇表面文章,它应该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实实在在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指南,成为所有党政机关、各单位的最基本的工作标准。看你这个单位,看你这个机关是不是干实事,主要看的就是你在为谁服务,是不是为人民服务,是不是真正在为人民服务。但现实给人的感觉却是为人民服务好像离人们越来越远,是不是渐行渐远呢?说不是好像说不出口,说是好像又有点过。你看呀,为人民服务过去作为大街小巷的主要标语基本上都失去了踪影,过去作为所有单位、机关的普遍口号基本上不再大喊,它似乎已停留在过去的历史记忆中,停留在现在保留的各种文件中。或也能说它是停留在很高的宏观层面上,被挂了起来。偶尔有人提及它,也会被人视为是有点虚无的,且让人立刻想起的竟不是什么宗旨,也不是什么工作的座右铭,不是各级党政机关、各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是老人家,老人家树立起的那个普通人的榜样-张思德,一个老红军。
与此相对照,某地拆围透绿还开放给大众,虽没有高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但仍真是给人些许惊喜。它让人感觉是用行动表现出为人民服务的实际。也许说是感觉不大确切,确切讲它,就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看起来事情并不大,小事一桩吧。把它说成是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却也没有拔高它,令人遗憾的只是真正去做的、做好这件事的地方似乎全国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但愿是在下孤陋寡闻!
大家都知道,各地、各级机关、各单位拆墙透绿作为展示单位形象的事或者叫工程已有一些年头了,可有谁、有哪个地方想到了把这原只属于各单位、各级机关自己享用的优美环境开放也用来服务大众呢?这虽然不需要第一个敢吃螃蟹的那种勇气,却需要能有这种为民带来享受的那种一心为民着想的执着吧?想民所想,总该有点创新,有点实际行动。在下呼吁,该地拆墙透绿开放给大众的举措,应该成为全国所有单位、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典范予以全面推广。我们不能说该地方的机关、单位因此一定在所有方面都能做得很好,但从小看大似乎是可以期待的。至少在这一点上它为全国各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树立了某种榜样。难道全国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不能效仿吗?不该效仿吗?不可以效仿吗?无法效仿吗?也许各地、各单位、各级机关的环境未必都如那位市民形容的像仙境一般,但物尽其用的功能总还是有的吧?近些年有句话常常被人挂在嘴边,那就是让大众或者叫人民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这拆墙透绿并开放给大众是不是也算是一种改革红利呢?当地的百姓们大概都会认可。
九十多年来,我党无论是执政还是未执政的时期都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高高地举起、作为自己所有行动、工作的座右铭,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基本标准。但必须承认,执政近七十年,作为宗旨未竟之处还太多太多。像这样的一件小事仅在某地出现是不是能说明一些问题?
如果我们真的不想把为人民服务挂起来、供起来,而实实在在作为宗旨来对待,那就应多做些类似某地拆墙透绿且开放给大众的事情!古人云,莫为善小而不为。如果各单位、各级党政机关都能这样想,百姓们烧香祈祷的事一定可以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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