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套取救助资金建土地庙,街道办主任违规为女儿申领贫困助学金……日前,江西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多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其中不乏“奇葩案例”。(新华网 2016年10月25日)
事有轻重缓急,权有大小之分。本不该将“腐败”分轻重,怎奈频频出现“微腐败”。2012年底,江西市某村干部通过伪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自然灾害社会救助款1万元,用于修建土地庙及招待老年人聚餐;2015年,相江西市某社区支部书记套用虚假信息违规为其女儿申报并领取贫困助学金4000元。由于涉案金额少,故名其曰“微腐败”。
比起烧坏点钞机的亿元贪腐,这类“微腐败”的确引不起特别的注视。但是,涉案金额少,并不代表影响小,并不代表可以忽略不计较。试想,每个手握权力的干部都“微腐败”,那积攒起来就是“巨腐败”。特别是在基层,1万元、4000元足让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的贫困户暂时度过难关,尤其是,类似贫困助学金这样的扶助金更是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这样算起来,“微腐败”其实并不“微”。
所以,笔者认为,腐败不能分大小。任何违反纪律、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特别在基层,村干部要把自己当成党的儿女,人民的贴心人,时刻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将自己武装起来,不受蝇头小利的诱惑,做到秉公为民,忠诚为人民服务。
另外,各监督部门也要最大化的拓展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做到每个村都及时进行政务、村务公开,增强财政透明度,避免灯下黑。同时,对出现的“微腐败”不能小觑,要及时的更正、纠错,将整治“微腐败”纳入执纪问责的重要版块,以确保老百姓的任何权益都不受侵害。(文/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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