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9月31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7件,处理6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5人,政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人民网2016年10月28日)
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于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强化担当,把压力切实传导下去。今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将更有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此作出专门部署,让纪律利剑直指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点出了工作重点、标明了放矢之的。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多面广,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大阻碍。因此,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刻都不能放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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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晨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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