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报道,说的是俄罗斯有议员提议立法,冒犯卫国战争时期的老兵将被视为犯罪。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我国一个时期以来出现的某些人污蔑抗战英雄、抗美援朝英雄等等英雄的行径,而最终这些污蔑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狼牙山五壮士案虽提交到法院要求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案的判决居然只是让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了事。可就是这轻轻的一判的结果带来的不过是被告的不以为然,被告无视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判决,当然肯定也不会认错、没有认错。至于其它的很多污蔑英雄的事件、包括污蔑黄继光、邱少云的事件好像没有听说有什么立案,如此岂不荒谬?这说明什么?污蔑否定英雄居然什么事也没有?可如果污蔑当代人呢?污蔑某些名人呢?这官司可能就大了,仅仅一个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恐怕原告是不认可的。换言之,我国面对这些污蔑、否定英雄的行径,确实应该为英雄予以立法保护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英雄,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还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吗?还能成为一个世界先进国家吗?
在下以为,我国虽然不大必要像俄罗斯议员提的那样,依照所有参加过卫国战争的老兵进行立法保护的办法,对所有参加过战争的老兵进行立法保护。但确实应该考虑对为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而英勇献身的英雄们从法律上进行保护,仅仅是各地建立纪念碑、纪念馆恐怕是远远不够的,一个时期以来不断出现的污蔑否定英雄的事件即可见一斑。可以对比一下,狼牙山五壮士案仅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就算案件了解了。可被告还拒绝执行,不得不由法院自己公开判决内容。而这种公开不过是法院把判决告知大家,却并不意味着被告在道歉。确切讲,就是法院判的与不判一样,没有起到惩诫被告的作用,不用说是惩罚;而俄罗斯立法的要求是什么?对冒犯参加过卫国战争老兵的可判30万卢布的罚款或强制一定时间的劳动。此外,还对破坏英雄纪念碑、在胜利日冒犯老兵的行径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置,如三年强制劳动,上百万的罚款。
对俄罗斯的这种立法,我国是不是应该借鉴一下?不用说污蔑或否定英雄了,就是冒犯英雄的行径也要进行惩诫。给与十万的罚款或强制劳动?同时,在下以为要真的为保护英雄,在为英雄们立法的同时,也应该为北伐战争(也被称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印边界反击战、抗美援越、中越边界反击战、珍宝岛反击战公开设立国家纪念日,对这些战争也正式进行立法从法律上予以保护。这是对所有参加过这些战争的广大官兵致敬,肯定他们的功绩和作用。也许有人会说,有些战争的纪念日似乎是有的,有些似乎是不必要的。但在下以为不妥。对战争本身的否定就是对参加过这些战争的广大官兵的否定,也是对战争中牺牲的英雄的否定。就如同有人否定抗美援朝,那么,我们对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英雄还能视为英雄吗?同理,否定北伐战争(也被称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印边界反击战、抗美援越、中越边界反击战、珍宝岛反击战,参加过这些战争的广大官兵的功绩和作用还能得到承认吗?在这些战争中牺牲的英雄们还能得到承认吗?一个时期以来,某些人极力要否定这些战争在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中不可抹灭的功绩和作用,实际上就是想否定新中国的一切。对于这种企图最好的反击就是公开设立国家纪念日,对这些战争正式进行立法保护。对所有参加过这些战争的广大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对在这些战争中牺牲的英雄们进行立法保护。换言之,我国不仅不能允许任何人对为新中国的建立、建设而在历次战争中牺牲的英雄们进行任何形式的否定或污蔑,也不能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历次战争的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否定和污蔑。不能再出现类似否定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不能再让什么这个战争不应该,哪个战争不必要的各种奇谈怪论,甚至是攻击性、污蔑性的言论逍遥法外,特别是那些故意歪曲这些战争的性质,公然否定这些战争的作用的言行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句话,我们的国家应该也必须是一个崇拜英雄的国家,一个热爱英雄的国家,一个追求英雄的国家。
为确保不让那些污蔑英雄的企图大行其道,我国为英雄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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