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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莫名其妙被判刑办案岂能如此草率

青山 · 2016-12-01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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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但这一切竟是“真”的。(中国青年网2016年11月29日)

  董王勇是山西运城人,在深圳一朋友的公司上班。由于因他人冒用身份,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这一天大的失误使人发笑,但笔者却笑不出来。刑事判决对一个人的一生有多大影响,许多人都应该很清楚。如果因为司法机关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错误判决,也会让人产生一种无法遗忘的阵痛。

  轻刑快审,是指对一些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案件,压缩程序,减少羁押时间,通过公检法三机关合力实现快审快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身份核实,公检法均有相关规定。除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复核,还需经过人民法院的最终审判。该案虽适用于轻刑快审,但从办案的结果上,笔者看到了该案在程序和复核上的疏漏,看到了办案人员的失职渎职。

  按龙华警方的说法,犯罪嫌疑人是投案自首,加之当时嫌疑人拿着董王勇的身份证来投案自首,而照片上两个人颇为相似,并且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和警方调查的一致,就直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没再经过认真的核查。这样的办案态度怎能让民众放心。也许民众会担心,不知何时会有一件错误的判决落到自己的头上。

  判决书生效了,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这个判决书撤销掉。如果是一个死刑判决,失去的生命还会找寻回来吗?如果办案人员不认真负责履职,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识别就会出现问题,就极易造成冤假错案。近年来网络媒体曝出的许多案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依法治国除了有必须的法律依据,还应该有认真负责的司法队伍作保证。诸多的错判案例严重伤害着人们的心灵,让民众焦虑,应该引起各级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广大民众共同呼吁这种草率办案的行为千万不要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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