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买买提·艾合买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务接待宴请中安排歌舞团演职人员进行歌舞表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纪委对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了通报。(中央纪检监察报 2016年12月12日)
党的十八大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明确部署,会议一致同意“八项规定”。而《规定》的第一条就明确表示:“不安排宴请”。黑纸白字的规定,有些党员干部却熟视无睹。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支部书记买买提·艾合买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务接待宴请中安排歌舞团演职人员进行歌舞表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令人欣慰的是,此事件一经发现,当地纪委立即做出了反应,对安排歌舞团表演的当事人进行了警示通报,遏制了事态的负面影响。到此,应该说,此事件就算有了一个了结,但笔者却仍然不能平静。只对安排宴请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那所谓的“上级部门”是不是就全然没有责任呢?试想,作为“上级部门”应该是有责任和义务对下属的不当安排劝阻的,甚至是拒绝、批评。但是,宴请开始了、歌舞表演顺利完成了,在“东窗事发”后,却只有安排宴请的“下属”买买提·艾合买提利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而所谓的 “上级部门”却安然无事,这事又怎么能算“结束”?
试想,若是“上级部门”在得知买买提·艾合买提利安排宴请时就严正的拒绝、在歌舞表演尚未开始就明确的提出批评,又怎么会任由事态发展甚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呢?事态发展到此,笔者认为是有“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因素作祟。
可以说,正是“上级部门”华而不实、贪图享乐的工作作风,才会有买买提·艾合买提这种附势趋炎的追捧者,也才会有宴请、歌舞表演这样的不良事件。严重的就是一个班子自发形成贪腐“圈子”,最终整体沦陷,让法制、党纪的权威丧失殆尽。所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做好榜样力量,对于任何企图触碰“高压线”的行为,都要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彻查一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所以,“歌舞助兴”的公务接待事件应该还有下文,只有这样“歌舞助兴的公务接待”这样的事件才不会再发生。(文/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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