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云案凸现的是社会尖锐的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
周秀云案发生到结案近两年,一个本来不算复杂的案子拖这么长的时间可见不一般,它不仅成为社会的舆论热点,也让社会的争论不断走向对立,可谓有史以来所少见。在判决后,又出现了两个方面的争论:一是周秀云是否“讨薪”,一是王文军是否判得太轻。有人说周秀云是“泼妇”,王文军是“恶警”;有人说周秀云是撒泼,王文军是执法。是是非非,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对天撒谎终将报应。
周秀云是否“讨薪”,争论双方都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以才会各说各的理,但这只能影响对本案的态度,并不能改变本案的性质,所以这不是主要的。而结果是周秀云死了,怎么死才是主要的,这才是本案的关键。打个比方,一位厨师烧肉,认为这是一块臭肉,不仅熏得他脸胀,油水还溅得他蛋痛,于是一腔怒火都集中到一个喷火器上,不仅把肉烤成焦灰,大火还殃及整个厨房。在追究责任时,该追究肉是否是臭,还是该追究厨师行为失当?虽然这个比方并不准确,但是,以民警到达这一刻为一个节点,尽管前后有一定的联系,发生了两件不同性质的事件,应该区别对待。如果一定要追溯是不是“讨薪”,那就应该再往前追,如她是非在这儿打工,是否已结清了工资,为什么还要住在工地附近等等,但这些对后面的案件并无意义。
就这一案件而言,王文军作为警察,穿上警服,代表着国家的权力。当他将周秀云的头发踩在脚底下的时候,它就已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至少不是以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处理问题的。从年龄看,王文军也应该是从警多年了,是他的职业素养不够,还是本身体制的服务宗旨发生了质变呢?这也难怪,因为“人民”一词具有阶级性,早就被颠覆了。再退一步讲,周秀云就是泼妇在撒泼,王文军是有能力将其制服的。但是,王文军用了致命一招使周秀云丧命,如同对可以制胜的斗鸡却用打老虎的猎枪将其毙命,这不是滥用武力吗?有人为此与美国的警察比,如果在美国会怎样怎样的。真是无耻,美国是帝国主义国家,美国的民主与人权如此虚伪在全世界面前昭然若揭,与这样的国家比,是比谁更虚伪还是比谁更无耻?都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这样的国家勾搭成夫妻也真好不到哪儿去!要不曾为国家权力挥洒青春的退伍老兵也要维权,且还成为了维稳的对象了呢?看,今天警察的武器装备已充分军事化,且经常出现在国内的维稳现场,难怪有民众要问为什么不去钓鱼岛。在“动乱”的毛泽东时代有武警、特警和保安吗?是因为“浩劫”而没有,还是因为没有而“浩劫”?王文军执法过当的恶是主观造成的,不仅让一个民妇怨死黄泉,而且他还让整个系统承担并背负了社会的骂名。王文军的冤是他掀开了这个社会阶级尖锐矛盾的盖头,并被推到了阶级斗争的风口浪尖。
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的人,他们忘记了阶级是私有制的产物,他们否认了在私有化的进程中必然产生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经济基础私有化的质变,必然导致上层建筑包括行政、司法、警察的质变。国企转制后,地方政府有奶便是娘,资本家成为了他们的座上宾;土地所有制改革,对土地使用权的掠夺成为地方政府生存方式的一部分,作为国家的暴力工具本身就是为阶级服务的,而今警察和司法成为了地方政府的维稳工具。当讨薪民工被公开审判的时候,它宣布了这个暴力工具就是为资本服务的,至少它是为官僚服务的,而“为人民服务”只是一块遮羞布。 如果这个结论错了,怎样证明在维稳的立场上站在了工农的立场上?周秀云案作为一个个案虽然具有偶发性,但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中它具有必然性。因为,它反映了当今社会的阶级地位和阶级的生存状况,它也是这个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集中体现。它之所以会造成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认知和情感的对立,也是因为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
为死者悲哀,也为这个社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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