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住的而不是炒的
“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能做到吗?
刚刚开过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
说实话,我是十分赞成这个口号的。它说明了房屋的本质特征,是绝对的真理,在真正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更是如此的。
然而,这个口号却推翻了一个畅行了30多年,一直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新发展、新贡献的理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社会是市场化社会,市场在社会运行中起决定作用,一切由市场说了算。既然如此,社会中的一切就都是商品,都是用于进行市场交易的,房屋当然不能例外。
而所谓的“炒”,不过是商品交易形式中的一种,比如,目前已经接近年关,各种各样的大型商品交易会接踵而至,真是目不暇接。其实,这也就是“炒”。既然房屋也是商品,其他的商品都可以“炒”,为什么房子就不可以“炒”?就要受歧视?这说不通嘛。
上述理论可是既写进了党章,又写进了宪法的啊。强调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写进了党章和宪法的理论可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啊。既然不能随着更改,那么,“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就有违党章和宪法,在今日之中国,这个罪名恐怕任何人都担当不起。除非修改上述理论,那就意味着要修改党章和宪法,那问题就更大了。
所以,我认为,“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说起来似乎好听,也让人耳目一新。但是实际上却根本行不通。这其中,还包括这样一来,就要牵涉很多人的实际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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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晨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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