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外籍法官判处香港七警员维护香港社会正常秩序的执法行为违法,判处两年刑罚不得保释,不得缓刑。此判决一出立刻引起香港舆论大哗,香港同胞,呼吁驱逐外籍法官,香港市民几万人声援受处警员,打出港人治港的标语,喊出港人治港的口号。内地网友也都纷纷遣责此一判决,要求全面落实基本法。
此一判决其实并不令人惊讶。令人奇怪的是香港基本法在香港回归二十年后竟然还有这么大的漏洞在此,居然还有不符合基本法的这种法律制度上的漏洞?且不说此判决是依什么法律原则来判决的,也不说其判决是否公正公平,仅其不符合香港基本法中的港人治港的原则这一条,此判决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然更为奇怪的则是,至今全国人大为什么没有对此进行释法?对此违反基本法的现象进行纠正?要等全国两会召开吗?相信,在两会上一定会有香港代表和委员以及内地的代表和委员积极上书,维护香港基本法的严肃性和法律性。否则,我们还用说什么遵守香港基本法,维护基本法?
当然,在此判决的事件中,大众的反应还有一桩令人奇怪的事,那就是几乎所有的各类媒体在报道此一恶劣判决事件的时候,或者在报道这一违反香港基本法的港人治港原则的法律事件中,都用的是外籍法官的判词,那就是“香港七警员殴打香港占中者...”。在下想说的是,如果大家都附合这一说法,那由外籍法官来判决的行径即使是违反基本法的,岂不是也被媒体们默认为认可这一判决?默认其是可以成立的?确切讲就是大家都在认为,香港七警员是殴打过香港占中者?虽然事实上各媒体都没有这个意思,可报道中用外籍法官的判词是不是欠考虑?
回顾香港占中者在香港闹事、制造大规模骚乱、暴力抗法的那些天,如果没有香港警察维持秩序,没有香港警察坚持执法,没有香港警察清场驱离香港占中者各种所谓占领,特别是在香港制造的骚乱,香港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正常生活?如果骚乱持续,香港社会还能进行各种活动吗?香港也谈不上什么正常发展吧?而其中的关键还在于,香港警察在执法中长时间受到那些违法占中者的各种形式的攻击,香港警察受伤者众多,香港警察执法在是暴力环境中执法的,用暴力对抗暴力是必然的现象。且不说香港警察如何,按照这一判决的逻辑,那些占中者对警察施行暴力难道不应该受到判罚吗?况且占中者的暴力影响到的不只是警察个人的人身安全问题,还影响到整个香港社会稳定安宁,影响到香港大众的身家生命和安全,完全应该受到更严厉判罚。暴力抗法,暴力阻挠执法,暴力扰乱社会,加之殴打警察是不是更大的罪呢?那些个外籍法官是怎么判的?当香港社会正常秩序被破坏时,当香港市民无法正常上班时,当香港社会不再安宁时,当香港骚乱不断蔓延时,那些个外籍法官们在哪?当香港警察被打时,那些个外籍法官在哪?他们眼瞎了吗?难道香港警察不能自卫吗?当香港警察自卫时,他们在哪?难道他们也是香港占中者的幕后推手?
在下以为,把香港警察自卫用暴力对付暴力说成是殴打,与指鹿为马有何区别?这次让香港外籍法官进行判决本身已属违反基本法的行径,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与南海所谓的国际仲裁的判决是一样的、属非法行径。不过其颠倒黑白如出一辙啊。大家看各种媒体的报道看得很多,在西方包括美国、英国这些国家警察执法中面对骚乱恐怕不止是棍棒挥舞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种枪械都有用上的,没有谁说警察犯有什么殴打罪的。在下不是说,英美警察作为多么科学,警察应该殴打普通民众,而是在说在骚乱的状态下,在混乱的情况下,在暴力袭警的形势下,警察使用暴力的必要性大大增加,因那已是警察们的必要自卫!香港的这些外籍法官,他们的判决究竟依据的什么?若依据西方法律,香港警察也不该被判刑吧?何况他们不是在西方!从这一角度来衡量这些个外籍法官的判决,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似乎在是配合香港分裂分子的行动,他们也是香港骚乱幕后的重要支持者?他们的这一判决是在鼓励香港占中者继续进行各种形式的骚乱活动,继续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对此,无论是香港大众提出驱逐他们,还是全国人大提出解除他们的职务都势在必行!
我们期望对这一判决的纠正早日出现,也期望尽快驱逐这些个外籍法官,实现法律上的港人治港,从而维护香港基本法的严肃性,维护国家的尊严。
让外籍法官来判中国国内的事,让人怎么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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