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没什么新鲜事。类似“辱母杀人”案件,过去一直在发生,现在也正在发生。如果对民间高利贷盛行问题不能充分认识的话,今后还会继续发生。
当网民在激烈的讨论案件时,许多人其实对引发事件的根本问题,民间高利贷,或曰地下借贷、民间金融的泛滥并不了解:高利贷正在日益合理化。将热点聚焦在“辱母杀人”层面,而不能将高利贷合法化制止的话,这种无底线追债导致的刑事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近年来,各种小额担保公司广告、小额贷款广告、短期资金搭桥广告等,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短信、微信中,还有很多更是堂而皇之的矗立的沿街广告的显著位置。走在街道上,也会经常看见类似的公司。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利贷本该被历史所消灭的,然而高利贷却呈现出一种遍地开花的趋势。
央行发布的《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73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的地区分别是:江苏省629家,在全国占比7.25%;辽宁省559家,在全国占比6.45%;河北省450家,在全国占比5.19%。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8233.9亿元。
这些都是工商登记在册,能够统计出来的数据。而在这些之下,类似于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的地下高利贷组织,数量有多少,则无从得知。但从各地曝光的高利贷事件,以及人们经常耳闻的身边各类高利贷时间来看,数量之多,泛滥之广、手段之劣,都是可以感受的。前一阵曝光的裸条裸贷案件表明,高利贷的泛滥和危害正在向更多的普通人发展。
笔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高利贷关键词,显示了近4万个结果,其中民间借贷7127个,非法占有4206个,高利贷3662个,利息13761个。而其中的各类刑事案件屡见不鲜,非法拘禁罪频现,不乏追讨高利贷最终引发致人伤亡的极端事件。
高利贷实际上就是民间借贷,利息很高且多为复利,本息计算犹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因此高利贷历来是被认为一种不道德的债权。高利贷的催收者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催缴,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催缴。在“辱母杀人”案件中,不少时评文章和评论家已经将高利贷和“辱母杀人”案件之间的关系说的鞭辟入里。而如何杜绝这种极端的案例,就面临如何对待民间高利贷这个根本问题。
高利贷在中外历史上,历来处于被道义批判的位置。这是因为高利贷就是赤裸裸的剥削财富的方式。常见的高利贷多为骗局,有赌局设套,合作投资设套等等。近期曝光的大学生裸条裸贷案件,借几百几千元,最后滚成了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也是高利贷。
马克思认为:高利贷资本具有着严重的剥削性特征,他以小生产者的存在为条件,它不仅剥夺小生产者生产的所有剩余产品,甚至于侵吞他们的生产资料,小生产者在没有任何财产可以出卖的时候,甚至卖儿卖女,卖身为奴来偿还债务,高利贷成为封建时代平民破产的重要原因。《白毛女》中的黄世仁就是标准的一个高利贷放贷者,而杨白劳最后也是因为高利贷而被逼自杀。
由于资本的趋利避害性,资本多做锦上添花的事情,而不做雪中送炭的“善举”(因为贷款给小微企业,从投资回报率和安全性出发,是无利可图或微利可图的)。而在银行对商业回报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银行是不愿意给这些企业放贷的。给中小实业企业、制造业企业、劳动密集性加工性企业放贷,都是违背资本规律的。这就为高利贷存在提供了空间。
现在不少人认为既然民间金融是有其存在空间的,高利贷也是具有合理性的,应当认可高利贷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将其合法化。
陈志武认为:“只有放开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才能更好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的增长。”茅于轼认为:“高利贷不是剥削,是利国利民大好事。”许小年认为:“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降低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允许各类民营小型金融机构进行尝试,而其中最便捷的方法就是东南沿海的地下钱庄的合法化。”
聊城这个案子如果算起来,应该也有那些鼓吹高利贷合法化的专家部分功劳。
在这些专家教授的忽悠下,民间高利贷日益盛行,民间金融渐渐浮出水面,高利贷也在向合法化演进。
在2015年新发布的《民间借贷法》中,有明确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而超过36%的年利率则不受保护。所以,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即可视为高利贷。这其实是给高利贷,各类小额担保公司开了一个游走于法律边界上的口子。
但实际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民间的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还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而且民间高利贷的利率往往并没有最高上限,一般年利率都在30%以上,最高的可达到200%-300%。本案中月息10%早就超过了国家合法年息36%的上限。在实际中,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利润率并不高,一般从媒体上看到的,平均水平也不过10%。
中国现在缺乏资本吗?不缺。据最新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字,2017年2月,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59.56万亿,而贷款余额只有115.51万亿,其间差额高达44万亿元。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但市场的趋利避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将资源配置完全依靠市场,银行就会对各种实业惜贷,而将资本投入更加能够快速获利,获利更高的领域。
而中小企业的急迫资金需求,将给各种高利贷组织提供肥沃的土壤。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辱母杀人”案件的判决中没有考虑高利贷的因素,而是将案子简单化处理。就像某个法院官微,以及一些网络大V主张的那样: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无视高利贷逼债者将债务责任向人身伤害、人格侮辱延伸,而后出现的暴力反抗。这样简单的处理方式,是社会大众伦理情感所不能接受的。
如果认为高利贷是配置资本的有效方式,是比国有金融机构更高效的方式,那么将其合法化,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如果高利贷可以合法化,私人追债能否改成司法执行呢?即将债务人投入监狱或者没收财产呢?
如果国家出现了金融动荡或者流动性紧缩,那个时候提高高利贷的利率基准,能否被视为合理合法呢?
是不是有人因为短期的生存困难,出现了对资金的急迫需求,只要债务人愿意,就可以提供高利贷,签署“公平”的高利贷合同了呢?
为什么本案中的判决忽视了高利贷因素?是为了保护当地的民间金融市场吗?是因为地下金融是具有合理的存在价值吗?
高利贷不是什么金融创新,也不会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辱母杀人”案表明,高利贷只能将资金链紧缩的小微企业压榨致死。民间金融没有做“铺路人”发挥金融助力实业的意愿,只有当“黄世仁”在债务人最困难的时候提出最高利息的动力。
壮大实业和制造业,扶植中小企业,只能依靠国有银行。不能让国有银行退出小微信贷市场,要相信国有银行能够完善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贷。
不要盲目迷信民间金融信贷了,高利贷者关注的只是能否压榨出更多的暴利。如果国有银行不能给予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血液,高利贷者就会将这些企业的血液吸干。在地市县市已经没有了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再失去金融信贷,地方政府如何能够影响和引导制造业、实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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