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评“辱母杀人”案
《林家铺子》是茅盾1932年创作的短篇小说,讲述了在在20世纪30代的旧中国受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军事侵虐,腐败的国民党反动政权压迫、榨取和凌辱人民的背景下,社会出现了农民被地主和高利贷者重利盘剥,商贩们因资本主义商业萧条和同业竞争倾压以至破产,其中的小店铺的主人林老板,在时局动荡、经济萧条的社会背景下,虽再三苦苦挣扎,但在黑暗势力的盘剥下终于破产的故事。然而,时过八十多年后的今天,上演了现代版的“林家铺子”——“辱母杀人案”。
本不想针对此案件发表意见,原因是此消息首先由“南方系”的报纸报导的,因为我对他们过去的炒作很反感。此后又看到了与报导内容有出入的文章,作为局外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何况案件正在重新调查,只期待有真相。在很多人关注案件本身的时候,我更关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案件?因为,不论怎样,如果报导是事实,说明当今这个社会太黑喑,如果报导系炒作,说明社会太疯狂。所发生的这一切也都只是社会的现象,而本质的根源是这个社会病得太重!
近日,又有不同媒体披露了一些细节,基本可以明确的是:当事方苏银霞办厂从银行贷款,到必须还或者说不得不还的时候,只得向高利贷贷款100万还贷。而高利贷的月息为百分之十,远远超出了国家允许的范围,本身已构成违法。况且,苏银霞已还254万却还欠17万,实在无力还款。然而,高利贷不把人逼死方不休,对其母子用极端手段威胁、拘禁和侮辱,而警察又没有处置,其儿于欢拿刀捅了逼债者造成死伤,被判无期。这难道不是现代版的《林家铺子》吗?看社会背景:血汗工厂为帝国主义输送大量廉价商品,农民失地远走他乡,强征掠地粮田改种高楼,经济危机工作难觅商人难熬。看情节,有多大的相似度必定是各人各看法,但悲剧的结果是一样的。这也是这个社会矛盾书写的现实之作。
“辱母杀人案”的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关注,成为舆论的一个焦点。有人说:苏银霞还借了二千万,甚至说是非法集资等,这是不是事实我不清楚,但这也是向高利贷债主借的吗?如果不是那与本案的关系在哪里?真要追究还得追问产生这案件的社会根源在哪里!从法律的角度讲,“杀人尝命”天经地义,所以武松醉打蒋门神就犯了滔天罪行,然在文艺小说中却被颂扬传世。于欢在被逼之下杀了讨要高利贷逼债的人,也当服法,然却也得到了许多人的同情与声援。于是呼,有人叫喊,法不容情,法律不能屈服于舆论判决。可见,法律虚伪就虚伪在这里,法律是谁的意志?法律如果是代表人民,难道法律就不该听听民众的声音?既然法律不能听民众的声音,那法律怎么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呢?即使苏银霞们存在非法集资属实,那用违法手段来解决非法的事件是否就合法了?这一“负负得正”的逻辑在征地拆迁中似乎多被应用。其实,在弱肉强食的社会,说你合法就合法,说你违法就违法,今天合法,明天就不合法。“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化了,贱卖国家财产不也合法了吗?公的变成私的不也合法了吗?“拆迁掠地”与“乐天换地”谁合法谁非法?法律是人定的,所谓“法治”本质还是“人治”,关键是看什么人在“治法”。安培上台了,“和平宪法”不就也在变了吗?
有人说:“道德舆论不能绑架法律。”呸!真是无耻!这本身是个伪命题,道德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法律。道德应是法律的基础,这才是文明社会的法律。在民风纯朴的年代和地方,都不需要法律,社会照样安定祥和,民众一样友善和睦。没有道德的法律最为虚伪,当连道德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岂不无耻之极了?所以,当一个社会没有了道德,这个社会也就腐朽糜烂了,于是社会的乱象也就层出不穷了,怪事奇闻也成了家常便饭。现代版的“林家铺子”正是腐朽社会的必然产物,它再次证明:一个好的社会制度,能让魔鬼立地成佛,让恶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一个腐朽的社会制度,能让人变鬼,让良女成娼妇,善者成恶人!私有化就是当今这个社会罪恶与腐朽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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