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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言:豪车事故,高价赔偿合理吗?

忠言 · 2017-05-2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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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言:豪车事故,高价赔偿合理吗?

 

 

  据媒体报道,5月7日,重庆市田女士开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倒车时撞上一辆限量版的劳斯莱斯幻影,初步认定田女士负全责,预估维修费用在30万元以上,这让田女士一下子傻了眼。

 

  这样的豪车事故高额赔偿新闻时有发生,有的赔付额度更是大的惊人。2015年9月,河南郑州一辆4万元五菱面包车为躲避行人,从侧面与一辆劳斯莱斯发生碰撞,被撞车维修费高达八十万元。

 

  豪车事故赔偿,一不小心就会让一个普通家庭倾家荡产。这样的高额赔偿合理吗?

 

  杀人偿命,损坏东西要赔,这似乎天经地义。但是,笔者认为,豪车事故有着明显的特殊性。不能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物权利益。

 

  不论是豪车还是普通车,它是在公共场合行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汽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贵重物品,它是交通工具,它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不管你买车花了多少钱,都是交通工具的属性,车与车应该是平等的,都有同样的路权。人都没有贵贱高低之分,车辆为什么要分出高低?

 

 

  这就如同有人拿着名贵的瓷器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行走,如果被人不小心碰碎了,绝不能全怪路人,你自己也有重要的责任。同理,如果你的豪车在合理合法的车位停放,无故被人打砸或损坏,毫无疑问对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处理豪车事故赔偿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豪车上路,车主必须承担更大的社会风险。因为车辆上路,不是以车的价格来取舍的,车主和车辆都是平等的,因此事故赔付也应该是平等的。

 

  目前,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中,基本依据2004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省市的具体赔付标准。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基本有章可循。基本解决了人身伤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不因受害方是官员或者农民而另立标准。但是,对事故车辆的赔偿特别是对豪车的赔偿还基本是一项空白。

 

  现实中,对车辆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定损或公安交通部门调解解决。但对豪车事故的定损与调解,目前存在巨大漏洞和争议。保险公司对一般车辆的保险额度,远远不能抵消与豪车发生事故的赔付额度。许多普通车辆与豪车发生剐蹭、碰撞后,都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有的甚至因此倾家荡产。这对普通车主是极不公平的。

 

 

  当然,有的豪车车主对于赔付不起的普通车主,采取了比较人情味的对待,如有的自掏腰包维修。这样的新闻也时常被报道。但是,从长远来看,车辆事故处理部门、交管部门、保险公司必须面对这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既要体现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又要事故双方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尤其应该对豪车事故的赔付处理有一个具体的办法和标准,以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保护好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此,笔者建议:一是,国家有关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细化交通事故车辆的赔付办法,对豪车事故车辆赔付仿照人身伤害办法,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制定赔偿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由车主自行担负。二是,改进车辆保险制度。建议对50万元以上豪车强制开设“豪车保护”特殊险种,在自愿可承受范围内对普通车开启“特殊保护险”用以分担豪车事故损失。以其在目前很多豪车事故普通车主赔付不起,压力重重,不如各自分担一些必要责任,以维护事故各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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