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购药被定点与改革
在360网查到“医疗保险费是由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当参保职工因病就诊时,可以从中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报销额。它体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按时缴纳足额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报销权利。”
这是个笼统的解释,实际情况是各个省、市在缴费、报销…..各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这里要说的只是用医保费在市场药店买药被定点的事情。
大庆市民营资本(就是大小资本家的私人资本,只是官方叫民营)开的药店可谓遍地都是,价格也是放开了。这些药店的门前都挂着“市政医保定点单位”也有挂着“管局医保定点单位”或是两块牌子都有的,当然也有一个牌子也没有的(几乎都是在比较偏的街道)。药店的药价与医院的药价比较也是有高有低。但是也是有规律的,就是一块牌都没有的小店的药价都比医院和挂牌药店的价格要低。例如:药品《康复新液》(同是一个厂家的产品)挂牌药店一般是39——42元一瓶,没有挂牌的药店是25元一瓶。
大庆地区没有医保的人几乎没有,大家都是先把医保费用光了才掏现金买药(因为医保费你不花也不退)。这就有问题了。一是在挂牌药店买药的人多,在没挂牌小药店买药的人少(多是买个急用或是图个方便买个不怎么贵重的药),按市场规律应该是挂牌药店的药应该比不挂牌药店的药便宜,薄利多销吗,现在是倒过来了是薄利反倒多销。那为什么定点时不定价格便宜的呢?什么人定的点?什么样的药店能被定点?那些药价便宜的小药店为什么定不上?据小药店老板说是“咱没门子”。搞不明白,为什么要定点呢?这定点的过程有没有猫腻?二是如果这小药店也被定点了,他也就把价格提起来了。那就不如所有的药店都定点或者都不定,不是主张市场竞争吗?不是说有了市场竞争百姓就能从中得利吗?看来这都是市场万能论者拿来忽悠老百姓的。市场真不是万能的,私有制主导+官僚的干预的市场只是资本掠夺百姓的手段。三是医院、药店都把医疗保险费当成了一块肥肉,原因就是他们都是面向市场捞利益的经营者。医疗保险费的支出百姓又不完全说了算,就只能被宰割了。
我们现在叫“特色社会主义”,应该说本质还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因为“特色”并没有一个原本的内涵,如果说有就只能解释为——不同于一般的,至于如何不同于一般,马克思、恩科斯、列宁、毛泽东事先也没说,“特色”是邓小平设计的。有不同也只能是某一点不同,如果什么都不同,改变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含义、基本原则,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既然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就应该坚持“救死扶伤”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搞什么面向市场经营,毕竟公立医院还拿着国家的拨款呢。可以说医疗行业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源于把一个福利性质的为人民服务的行业改革成为一个经营行业的结果。改革总应该是为了更好的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了,改得百姓不满意,那就应该再改,怎么改?不能盯住了私有化、市场化不放,要咬定社会主义原则、咬定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来改,否则只能是越改越乱,越改百姓意见越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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