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曝露国内某企业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狂犬疫苗要有假!于是,该企业生产、经营疫苗的那个什么准证被吊销。
看到此报道,是不是让人不寒而栗?用人命关天来形容不为过啊。还有什么药能直接与人命联系在一起?当然,最近炒的很热的治疗癌症的药也是与人命直接联系的,所有的药都能与人命直接联系起来,但不同的是,所有的病与药的联系都在或可治好、或可治不好,或可能减轻,或可无法减轻,属于需治、能治、可治的范畴内,而狂犬疫苗与其直接联系到的人命则与它们有性质的区别,属于有它则有命,无它则无命的非此既彼的情况。此药竟然有假,还可以怎么形容其危害呢?
长期以来狂犬病危害人间无解,幸而后来有人发明制造出狂犬疫苗,终于让狂犬病有了克星。如果这个克星有假岂不等于狂犬病要再度为祸人间?
据报道,此公司随后不得不公告宣布,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但细看媒体的报道,该公司的公告还是有让人不放心的地方。
大家很容易联想,这次是查出这个生产狂犬疫苗的企业在造假,可此前难道它没有造假吗?据报道,它此前还是受到过警告的。当然,我们不能主观臆断下结论,此次有,前也会有,后也可能有,但疑惑还是难免的。而这一疑恐怕就要殃及所有产品吧?毕竟疫苗企业人命关天。
如报道说,该公司已经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该公司在通知中强调,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请各单位按召回规定给予配合。并要求各推广团队采用传真、电话、网络等形式,通知到辖区各区县及接种单位。
大家注意,它的通知是指该公司的疫苗而不是哪一批次的疫苗,是不是该公司的疫苗都得重新查过、停用?至少该通知是这个意思。
看到这个报道的内容是不是有人该脊背发凉?说是尚未出厂,说是未有上市,那么何来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何来就地封存该公司的狂犬疫苗?从另一方面理解,那就是该公司不论哪一批次的狂犬疫苗都要停止使用,都要就地封存,是不是都可能有问题,这才是令人胆寒的地方。
问题是从公司下去有好几级呀,各级都有狂犬疫苗存放,各级都有多批次的狂犬疫苗,这些狂犬疫苗都不得不贴上有疑问的标签吧?然问题并不在这。问题是,狂犬疫苗最低的使用层次在接到通知前肯定是有人用过了该公司的狂犬疫苗吧?如果是有人用过,那这疫苗是有问题的还是没有问题的其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会不会是有问题的狂犬疫苗呢?换言之,危害有可能已经产生了!
看报道,这家企业是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就是这个子公司却是这个上市公司主要的赢利来源。这难道是造假的功劳?有人曾判断,疫苗造假背后一定有什么猫腻,或是某种利益的驱使。这家企业是不是为赢利敢于造假,是不是为某种利益敢于造假也许不能过早下定论。但企业造假不为赢利、不为获得某种利益却是令人不能信服的。
为利益造假这事情的性质是不是变了?马克思那个著名的“资本家敢杀人的理论”是不是再次得到应验?如果我们不能对这类企业的出现和它们的造假进行有效的堵绝,对百姓们来说,岂不就是大祸将至?草民还能有多大的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企业管理上的基本趋势就是一个字,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企业剩下的只是监督。当然,这主要指的是国企,因过去对国企国家始终拥有对其控制和约束的权力。总体看,放似乎是必要的,但监督是不是到位则有很大的疑问。这缘于各类企业频频出现造假的事件带来的疑问。国企有,私企也有。特别是私企,过去不仅没有直接的管理和监督,对私企的重视似乎也只在其税收上。那不是国家的企业,从权限的角度讲,国家从没有具体管理权,因而对其的监督好像并不清楚。不过,几十年的“摸石头”之后,我们能发现一个规律,对企业无论国企、私企只要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肯定出事。虽说食品造假、药品造假还不能用泛滥来形容,可说其多了些是不为过的。还真多亏有这么个药监局的监督,否则真不敢想像造假会猖獗到什么程度。
然,这药监的监督似乎没有制止住造假的出现,现在看它们的主要作用是打假,而不是防止造假的出现。此外,从出现造假事件的分布状况来看,是不是对私企更应引起重视?少了国资监管的层次,私企造假似乎更轻松?当然,从宏观上讲,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企业?曾经的那个三鹿企业是怎么出来的?怎么造假的,怎么祸害百姓的?我们汲取了教训吗?而这家疫苗生产经营企业与其是否相似?
一个时期以来,在疫苗生产上不是仅这一企业出现问题,曾有另外的疫苗生产企业也出现过问题。那么,借此机会,我国所有生产疫苗的企业是不是都应该以此公司为戒,进行自查?而国家的相关部门是不是应重点清查这些生产疫苗的企业?人命关天马虎不得吧?在下建议,凡是出现造假疫苗的企业,一律永久关停,不得重新审请执照,以此来威慑可能出现的造假者。
此次发现某公司造假疫苗虽说缘于国家药监局的飞行检查。可国家药监局为什么会对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那是因为发现了某些线索。但如果没有发现这些线索,如果没有这次的飞行检查,那么问题就不是查不出这企业的造假,而是这家造假的企业会一直安然无恙地造假下去。也就是说,发现此企业造假具有极大的偶然性,靠偶然性打假行吗?
在我国,食品造假已然不乏,药品造假亦不是首例,该企业狂犬疫苗的造假也不是狂犬疫苗造假的首例企业。这就给大家提出一个问题,当企业、特别是直接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的食品、药品企业越来越自主之后,国家是不是应该重新考虑对这些企业的有效监督?是不是应该考虑如何强化监督这些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如何监督这些企业更加有效?而核心的要求是百分之百地堵绝这类企业的造假,让这类企业成为百分之百的放心企业,是让百姓们百分之百的放心!事实一再证明,对食品、药品企业放任自流就是对社会的危害,它们是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啊。在这应不分国企、私企一视同仁,对国企不能放任自流,对私企更不能放任自流,应找出一个强化监督、有效监督的方法,彻底堵绝食品、药品企业造假。
也许人们应深入思考,是不是能把人命靠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飞行检查上?寄希望于国家相关部门的飞行检查靠谱吗?这飞行检查可是很偶然的、它只是某种抽查,它属于极个别的现象!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受到飞行检查的企业若也在造假那肯定是无人知晓的。或者说靠飞行检查根本不能预防造假的出现!飞行检查是能查出个别造假企业的造假行径,但它并没有能预防造假,也不能查出所有造假的企业,飞行检查太少了,真有造假的企业根本不会在乎国家的这种飞行检查,它们都会侥幸地以为,查不到它。
问题的严重性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飞行检查、抽查的办法虽从总体上看能发挥很大的查假作用,但却不能避免造假的出现,这从食品造假事件、药品造假事件时有发生可以得到证明。特别是涉及重要的、有可能出现直接危害生命的造假产品靠这种飞行检查不会有预防的作用,这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就是一个很现实的警告。如果不能预防,下一个造假疫苗企业还会出现吧?那么,事后打假意义在哪?
也就是说,药监局的飞行检查仅是对个别企业的一次抽查或者叫个别检查,但有没有对所有其它生产疫苗的企业进行抽查呢?即使有,这些企业的绝大部分产品还是属于没有经过检查的。普通企业生产的产品用这种飞行检查来控制质量是不是够用虽也许在两可之间,但总不会涉及百姓们的生命问题,但对食品企业、药品企业这种飞行检查若不能保证企业不敢造假,造假事件肯定会再度出现。虽然我国每年对食品、药品企业的抽查非常多,但与相对庞大数量的产品来说,是不是有杯水车薪的感觉?换言之,抽查虽每年有很多次,但对食品、药品这一庞大的产业而言,它们不会因这种抽查紧张起来。抽查总是个别的,它不能查出所有造假的企业和所有造假产品。我们可以说,此次事件的涉事公司大概很多批次的疫苗已下流到各地,下流到各种相关单位,甚至会有一些疫苗已被一些单位使用,某些患者应是用过这疫苗的。那么,下一步会不会出现受害者的控拆还难说吧?
从整体上讲,这或许是一个万一的问题,可对个人来讲、对少数相关群体来说,那就是一万的问题。而国家的责任不是预防万一,而是堵绝一万。
总之,我国屡屡发生企业造假事件,特别是食品、药品企业,问题出在对企业监督的方式上、特别是对食品、药品企业监督的方式该改改了!要让监督有预防造假的功能!否则监督作用只是打假而不是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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