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演员范某某偷税漏税被罚8个亿,引起舆论哗然。许多人对于不判她坐牢很不满,义愤填膺。
我却觉得关注点不应该只聚焦在当事人身上,还需要关注如何减少、尽量杜绝日后发生类似的巨额偷税漏税情况。
因为这个案子,以及举报人崔永元所说的“一抽屉合同”,反映出娱乐界可能存在的普遍偷税漏税情况,而这反过来说明我国的税务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
至于这个漏洞到底是出在税法本身层面,还是在征税执行层面,抑或是两者都有漏洞,需要认真梳理。
既然,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看“人民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显然人民群众非常不满巨额偷税漏税问题、同时也不满娱乐界明星收入与科技人员收入差距如此巨大的问题,那么税务改革就是眼下需要抓紧推进的优先事项之一。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得好的话,对于推动社会公正发挥正面作用。
而娱乐明星在市场机制下的暴富问题,早就是社会不满的因素之一。税务制度不仅没有设法遏制这一失衡,甚至还漏收了如此巨额的税款,这些都是急需检讨的地方,不是处分几个低级别税务官员就算完事的。
各级税务部门,是不是不必等到有人公开举报才去查案?只要涉嫌偷税漏税的数额巨大到一定程度,匿名举报也应该去查?甚至没有人举报,也可以主动出击,从媒体报道中的蛛丝马迹,寻找线索及查案对象?
当然,这些行动应该针对的是税务大案要案,不能成为骚扰守法的专业人士或生意人的借口。
记得刚刚改革开放年代,个体经营者,最怕的是工商及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经常光临检查或收税,当然,他们这么积极工作,也许不是为了国库,或地方财政,而是意在捞取个人奖金。
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让大家不能偷税、不敢偷税,没有空子钻,又可以较容易地计算出自己应缴税金,轻松核算出成本,从而可以放心大胆工作,经营、创新、开拓,而不必担心会误踏违法的雷区。
范某某的案子,说明税务改革远远没有达到群众满意的水平,还需努力。
至于应不应该让范某某坐牢,我觉得不应该听所谓法律专家的忽悠,纠结于“初查”,“初犯”的字眼,而要看让她坐牢对谁有利?是否有助于解决娱乐圈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是否有助于防止资金外逃的现象?是否有助于团结大多数,孤立一小撮,集中力量打贸易战,搞一带一路?
有的时候,自以为政治正确,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是枉然;或者杀敌一百,自损一千,也是不利自身生存与发展的。
当然,一定有很多人会指责这是违背法治精神,抛弃“依法治国”。但是,说实话,我一看到“依法治国”四个字,就有点害怕,感觉还不如毛泽东时代的“人治”令人安心。
“依法治国”,谁来执行?谁来解读?法律专家?律师?公检法?许多例子证明了这些法律精英不靠谱,也靠不住。比如,从出故障的自动取款机中恶意取款17.5万元,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的案子;代购空姐被认定逃税113万元一审判刑11年的案子(二审改判3年)等等。
反而是网民的声音,大多数网民的声音,更靠谱,更靠得住。美英等西方国家,大概也是意识到这一点,大案、刑事案,搞了个陪审团制度,分点法官的权力。只不过,你有政策,他有对策,如何挑选陪审团,影响陪审团,甚至恐吓、收买陪审团的事情,律师、检察官之类的法律精英们都有一手。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说的是毛泽东时代三个农业政策的纲领性文件的形成过程:
文献的形成,首先是初步总结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发扬党内民主——在党内拿出主题、提纲,其次是发扬制度民主——在国务会议上进行演讲、讨论、修正,再次是进行全民的讨论——广泛征求农民和全体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才形成《决议(草案)》。但是,这一过程并没有结束,而是循环往复再进行一次、甚至几次的广泛征求意见,并在试行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在党的全会上通过才成为纲领性的文件。(唐青钊:卓越的纲领辉煌的成就——对毛泽东时代农业纲领的评析)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循环往复,不断完善”,如果这样的过程,被称作“人治”的话,那不是比单方面由法律精英、政府官员们主导与控制的所谓“法治”,更得民心,更有实效、对社会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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