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来自基层官场消息,令人喜忧参半,啼笑皆非。
一位科级公务员,在晚上七点多时,因为在家里洗澡,错过接听巡视组电话,被认为影响当地形象而遭纪律处分。媒体曝光后,处分被撤销,当地纪委道歉。一位基层副处级干部,八零后的年龄,长了一张看似六零后的脸,走红网络,本以为是篡改年龄,结果一查是个勤政的好官,是当地有担当的基层干部。

这在腐败遍地的当今社会,宛若一股清流。这种原本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事,变成刷屏级的现象,本身代表了网络社会对于廉政、勤政的心理渴望。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有多反感,就对务实勤勉的工作作风有多欢迎。在反腐之外,我们发现了基层公务员的负重前行。不管是抛家舍己的24小时全天候接听电话,还是身先士卒深入贫困家庭的实地走访,人艰不拆了吧。两则消息最后正本清源,主人能获得公允评价,都是令人欣慰的。
这个社会的矛盾,悄然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好官需求的渴望,和符合人民公仆标准的官员供给的极度不足上。以至于,形式主义变成了考核标准,而平凡的事迹,变成了勇于担当模范。到底是我们的官员病了,还是这社会病了?俞敏洪认为中国女人对男人的评价标准会影响男人,这种观点假如成立,那是否我们这一届人民不行,不能盛产好官呢?
中国历史上,向来只有“官”、“民”的概念,而且绵延数千年,把老百姓做了深度的洗脑。居庙堂之高者,若勤政廉洁,是为百姓之福,若贪赃枉法,乃为百姓之苦。作为子民,似乎只有祈求,而无监督,期盼“青天大老爷”一直是传统的社会心理。因此,当年孙中山先生提出“共和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的说法,是振聋发聩的。
孙中山的思想并不是原创,而是从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潮中来的。最早,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先贤。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在其政治名著《论世界帝国》一书中说:“公民不为他们的代表而存在,百姓也不为他们的国王而存在;相反,代表倒是为公民而存在,国王也是为百姓而存在……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人民的统治者,但从最终的这方面来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
进入19世纪以后,民主政治的“主权论”和“契约论”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和充分肯定,从根本上彻底否定和摒弃了“官父”“子民”的“父母官”理论。这一点,被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完全接受,尤其是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人民公仆,在宣传的语境上,是指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党政干部,如周恩来、任长霞、焦裕禄、孔繁森等许多优秀共产党员。
1982年9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把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写入党章。党章第三十三条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里讲的人民的公仆,是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可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官方宣传口径上的“人民公仆”和世俗观念里的“人民公仆”含义出现了分离,乃至于市井中提到这个词,都带有戏谑的成分,比如哪个“人民公仆”又落马了……
因此,在政治哲学意义上,“人民公仆”在意识形态方面依然保留有必要性,但社会文化意层面上却在消解其正当性。曾几何时,雷锋成了一些公知造谣、抹黑乃至污名化的人物,焦裕禄、孔繁森式的人物只停留在宣传层面,取而代之的是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形象。而且,在某些具体个案中,官方形象的高大上与查处后的低俗不堪,成为鲜明对比。在台上冠冕堂皇反腐,结果最后自己变成了反腐的案例。
比如,长沙中院的一位庭长,首届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长沙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法制周报》对他的正面专题报道刚见报不久,他就因受贿185万落马。长沙中院一位副院长,曾经是湖南省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检察官,荣誉无数,刚因受贿619万落马,而且还牵涉出很多腐败问题。刚看到一则报道,这几年,河南省14位市委书记被抓,29名厅级官员折戟沉沙。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建议大家看看鲁炜的亲笔忏悔书,字写得挺好。
人民对政治清明的渴望,并不会因为经济增长而减轻,反而会愈发浓烈。企业家担心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要动不动就被扣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骗贷罪乃至涉黑等帽子被追究刑事责任,财产查封没收。普通老百姓担心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更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动不动就像当年深圳大火一样,87位女工殒命,如草芥一般。我们,写字的,当然也不希望跟记者周辰一样,说点儿真话,就被警察半夜查房“抓嫖”。这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
为了不被删帖,我一直在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总是在想,“人民”是什么?不是一个抽象的观念,而是你,是我,是一个个活生生的老百姓组成的,是我的父母,我们的孩子组成的,是政治最坚定的基石。世易时移,有些东西会改变,但人心不会改变,民心不会改变,对善良、正义和公平的渴望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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