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国家的“核心利益”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他同时指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
按照列宁主义的观点,国家的“核心利益”只能是“阶级统治的机关”的“核心利益”。 如果这个“机关”是无产阶级统治的“机关”,那么这个“机关”的“核心利益”必然是无产阶级的“核心利益”;反之,如果这个“机关”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机关”,那么这个“机关”的“核心利益”必然就是资产阶级的“核心利益”。
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反动统治,必然运用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对内进行阶级压迫,对外实施侵略扩张。资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就是资产阶级的“核心利益”。
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也必然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对内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对外则防止和抵御帝国主义的渗透和侵略。同样,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也就是无产阶级的“核心利益”。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为了各自的“核心利益”,必然进行殊死的斗争。
所谓国家的“核心利益”,其实质是阶级的“核心利益”,而绝没有什么超阶级的国家的“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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