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没有什么新维度
最近看到 魏书胜 先生写的《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内涵的新维度》一文,对于其中某些观点谈一些个人的理解。
魏书胜 先生这样写道:
如果说关于“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不实事求是现象,而我们又觉得关于“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没有错,这只能说明对于“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只是反映了人的现实生活的一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
魏书胜 先生很直接的告诉我们“实事求是”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一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这里有一个疑问:毛泽东主席所讲的实事求到底是指事物的一部分还是全部呢? 魏书胜 先生这样写道:
对于“实事求是”的内涵,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作出的是认识论意义上的阐述:“‘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
毛泽东讲的实事求是这个“实事”是“一切事物”,那为什么到了 魏书胜 先生那里就成了“一部分,不是全部”呢?我们可以看到 魏书胜 先生给出这样的理由: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不实事求是现象。
现在我们终于明 白魏书胜 先生的理由了。原来是有一些不实事求是的社会现象 魏书胜 先生用实事求是的原则解释不了。其实,有我们解释不了的事情这原本是正常的。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我们自身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可能就是那个理论有问题。 魏书胜 先生是否有怀疑过自身的能力呢?没有!他很自信的告诉我们,解释不了不实事求是的社会现象,就在于这个实事求是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问题从生活实践中抽象出来的结果”。这话对,实事求是描述的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可这有什么问题呢?“照这种理解去衡量现实的生活实践就一定会出现明显的反差”,嗯,在应用这个理论,在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时候出了问题。可这个问题的产生仍然有两种可能的原因:实践者自身的原因或者理论的原因。 魏书胜 先生有去研究实践者自身的问题吗?没有! 魏书胜 先生在这里又一次很自信的用他的行为告诉我们:理论的问题,人没有毛病。这种自信从何而来呢?不清楚!总之一切都是理论的问题,用这个理论的人是否真的理解了这个理论,是否真的正确的使用了这个理论,这个肯定没有问题的吗?不用去调查研究了吗?
好吧,我们就按照 魏书胜 先生的见解认定那是理论的问题。有那些社会现象是这个理论解释不了的呢?有三种, 魏书胜 先生这样写道:价值论与道德论内涵之外,并不具有同理论的普遍性相一致的那种普遍性。
第一,实事求是和价值论
在实践中,仅仅知道“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是不会解决问题的,只有把“实事求是”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才能按照其认识论内涵去实践。有些人做不到认识上的实事求是,并不是因为没有能力,而是因为没有“求真”、“求是”的价值追求;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意。
这段文字什么意思呢?有些人不实事求是(有些人做不到认识上的实事求是,并不是因为没有能力)。既然有能力为什么不“实事求是”呢? 魏书胜 先生这样写道“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说,也不是每个人都要去探索知识的,社会的分工分化出一批专门从事知识探索和创造的人……只有把“求真”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人才会努力去探寻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科学家群体通常就是这样的人……并不需要所有的人都去认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求真”。什么意思? 魏书胜 先生把社会上的人分成两类:一种专门从事“实事求是”的工作,例如科学家群体。还有一类,不专门从事“实事求是”的工作。他们有能力“实事求是”,但不是科学家,没有必要去“求真”,没有必要去实事求是。
现在,面对这第二类人,我们能说他们不实事求是吗?不能。因为他们就不是做“实事求是”工作的,又不是科学家,为什么天天实事求是呢?而且还要明确的告诉大家“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意”懂了吗?老子想实事求是的时候,也不比谁差。就是现在老子不愿意这么做!
第二,实事求是和道德论
因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实事求是”很少指认识的问题,而通常指是否说真话、办真事,是否言行一致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并不涉及认识问题,而是涉及是否老实、诚实的道德问题。
这段文字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来看看实事求是的认识的问题。
对于“实事求是”的内涵,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作出的是认识论意义上的阐述:“‘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
魏书胜 先生这样说道: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并不涉及认识问题,而是涉及是否老实、诚实的道德问题。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定义已经被澈底抛弃在一边了(并不涉及认识问题)。现在,实事求是还是这四个字,但其含义只有四个字的解释“老实、诚实”。什么意思? 魏书胜 先生其实是想说,何必去理会客观事物呢?有什么必要去研究事物的内部联系,规律性呢?你们只要让我感觉你是“老实的,诚实的”,我就承认你是“实事求是”。或者各位让某人高兴,让某人感觉你们是老实的,诚实的,他就可以承认你是“实事求是”,你也就实事求是了。
第三:实事求是和普遍性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是很难存在普遍的实事求是的,如果人们都以个人的私利为中心,就不仅不会去实事求是,反而会在利益的博弈中以各种方式故意违背实事求是,欺诈、忽悠、掩饰等等都是具体表现。这也说明,“实事求是”不可能成为每个实践主体都遵行的准则。
实事求是不可能实现(很难存在普遍的实事求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的人不是处在真空当中,通常是以自身的立场、目的、情感、意志等等对待事情的;……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群体之间在利益、思想观念、价值追求等方面的差异甚至冲突……反而会在利益的博弈中以各种方式故意违背实事求是,欺诈、忽悠、掩饰等等都是具体表现。”现实生活中,人们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做着“欺诈、忽悠、掩饰”等等事情,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这种情况你还要实事求是,那会是什么结果呢?所以实事求是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成为一种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只是一种价值和道德追求的事物,现实中没有。
实事求是与价值论、道德论和普遍性的分析与研究之后, 魏书胜 先生最后语重心长的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实事求是的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正常的,特别是当人们的现实生活关系还是以个人私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或者说在人们还不得不为个人利益而奔忙和博弈的时候,普遍的实事求是就是不可能的,不实事求是就是一种“正常”情况。”。当彻底抛弃的毛泽东的实事求是原则后,不实事求是就是一种正常的情况了,这还用 魏书胜 先生再善意的提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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