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推进党内民主
刘保群
继十六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之后,十七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两个命题都是以“民主是个好东西”这一基本判断为前提的。胡锦涛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温家宝在十七大之前也撰文提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我们现在应该讨论的是如何实行民主的问题,而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
歌德曾经提醒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我们都知道“民主是个好东西”,也常常把民主建设纲领写进党的文件中,并试图用民主来解决国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是缺乏一种可操作的平台来贯彻。打个比方,一个观念的东西,要变为现实总得有个运行程序,而且这个运行程序对一般民众而言,应该是简易并且高效的。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这个系统被运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运作模式不是没有,克隆或者引进对我们而言,似乎也不现实,因为民主的运行是有条件的。首先,民主的制度建构是宪政设计,主要是宪法、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设计。其次,民主的实现应具备五个关键性条件:1、政治上文官政治;2、经济上现代化的市场经济;3、文化上公民具备民主信念和政治文化;4、国内不存在剧烈的文化冲突;5、国际上不存在强大的敌视民主的外部势力。民主实现的条件除了市场经济、民主文化普及外,民间组织的高度参与、富裕的并占多数中产阶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等也很重要。政治发展学者亨廷顿认为,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民主化开始起步;达到4000美元时,就可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民主政体。
反观我们民主建设的基本状况,民主运行模式的配置远远没有得到民主运行的要求,有些民主理念由于缺乏基本的平台支持,只能束之高阁,不能变现。有时候即使强行运作,也会出现“死机”情况。但我们坚信对国家、对民众而言“民主是个好东西”,因此民主建设的大方向是不可更改的。为此,除了积极提高民主运行的“配置条件”外,还得基于国情因素,充分利用现有“内存”积极进行民主改革尝试。
就人民民主而言,我们在农村进行了伟大的民主尝试,虽然问题多多,但村民民主选举的改革进程说明我们走对了方向。可以说是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之后,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又一次伟大的实践。
就党内民主而言,我们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比如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常任制、发挥党员主体地位等。特别是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对党内民主建设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民主的本质是平等。列宁说:“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国家与革命》)。就平等的内容而言,第一,是起点平等。我们公认的法则是“人人生而平等”。第二,是程序平等。是人人有参与决策的平等,也有监督的平等。程序平等是起点平等的延伸,是实现起点平等的手段。第三,是结果平等。人人有劳动、受教育的平等;还有按劳取酬、享受改革成果的平等。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内民主引领人民民民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因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民主的突破口首要是党内民主,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
我党成立88年来,曾经创造了许多有价值的民主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地推陈出新、修正错误,终于实现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60年前,68岁的黄炎培对毛泽东说:“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53岁的毛肃然相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新中国成立60年之后,我们发现有许多社会矛盾之所以产生就是背离了民主的精神和实质。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制,强化了官僚等级体系;多头而无效的监督体系,只是让监督者获得了“分一杯羹”的筹码;组织人事的腐败现象几乎堵塞了贫寒子弟精英晋升的通道;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资格的工作人员,更是借助国家的威权明火执仗地掠夺老百姓的财产,中饱私囊。在表象繁华的背后,我们的共和国存在着多少隐忧和无奈?60年前,蒋介石面对“流水落花春去也”的大好河山悠悠地说:“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18年前,当强大的苏联土崩瓦解的时候,我们也曾震惊于一个时代的消亡。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如果不借鉴其他政党亡党亡国的教训,任由党内腐败存在,不解放思想、不与时俱进、不科学发展、不真心实意地搞民主政治建设,国民党的哀叹和苏共的悲鸣也许就会重演。
中国共产党成立88年来,曾经创造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解决了一个有一个棘手问题。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但是现在党委任命制几乎把“民主”忽略了,因此造成了单位“一把手”权力独大局面。而党内民主是破解党委任命制的关键。
几年前就有人提出要改变党的权力倒运行机制,真正还权于党员,才能让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党充满活力,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党章设定的权力运行格局,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进而又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并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和总书记。要改变党内权力的倒运行机制,唯一途径就是实行党内民主,让每一位党员履行党员的职权,最主要的就是选举权。
因此,推行党代表竞选机制,实行党代表常任制,落实党代会的年会制度,在此基础上,将各级党委书记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并同时建立党员、党代表的监督、罢免党委书记的机制。切实改变党的各级书记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局面,明确其责、权、利,使之达到有机的统一。马克思说过:“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今天,中国共产党一党独大的局面下,随着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稳定,党的各级领导安享尊荣、贪图享乐的情况日甚一日。有些党员只要党员权利,不履行党员义务;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任人唯亲、独断专行;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嘴上冠冕堂皇、行动卑劣猥琐;忘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总书记告诫。
当然这一切,都和党内权力运行制度相关。权力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若不加以制约,必然导致腐败。20多年前,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制度条件下,全面照搬别国经验或者克隆别国民主运行模式,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现实的。针对国情和社情民意,进行民主实践的改革,让党员真正享有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各级组织推行切实可行的民主模式,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的推进党内民主,跳出“周期律”的魔咒,避免国民党的哀叹和苏共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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