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旧作基础上,有较大修改】
有一天无意间看到《人与自然》节目,讲述的是一个非洲狮群的真实生活。故事的最后,一头养育着四只幼狮的母狮,不幸在围捕猎物的过程中意外伤到了前爪。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是悲惨的,其他的母狮担负起了抚养四只幼狮的义务,但是受伤的母狮却被冷落到了一边,虽然它也曾在以往的捕猎工作中“功勋卓著”,但在此后分享猎物的过程中,它只能靠边站,只有等其他狮子都吃饱了之后,它才能勉强可以吃到一点残羹剩饭。结局可想而知,这头母狮最终瘦的皮包骨头,隔着它的肋骨,我们看到它的心脏在一下一下地跳动,终于体力不支,母狮一头栽倒在草原上,慢慢的被活活饿死。。。
狮子自有狮子的思维方式,它们虽然未读过达尔文的书,但是也知道一头受伤的狮子对于一个整日必须靠不停捕猎来生存的狮群来说,它就是一个累赘。所以按照物竞天择的逻辑,母狮就只能听天由命地被自然淘汰。这或许正是“畜生”与“人”的本质区别吧!
人类作为一种有自我意识思维的高级动物,与其他动物最显著的区别,除了在使用工具之外,还有就是“善”的观念。善的意识是自发的,固然有各种宗教观念的教化,但究其根本,善最初却完完全全是产生于“同情”。看到别人的病痛,就会想到自己也会出现病痛;看到别人挨饿,就会想到自己或许有一天也会挨饿;看到电影里的男女主角因为失恋而痛不欲生,不免也勾起自己内心深处的痛苦记忆,于是为虚构人物的命运而潸然泪下,这就是所谓的共鸣。任何一种能够被一个社会所接受的文明,任何一种能够广泛传播的宗教,其价值观的形式或许千差万别,但归根结底都有一个核心,都不外乎一个“善”字。
有时候之所以会说某些人“虚伪”,也是由于其表面看起来善良,实则奸诈,并没有做到内心与行动的统一。善良指的是人的内心意识,那么最终又该如何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呢?我想,评价任何一种“善举”的唯一标准,都是其行动是否具有利他性。
利他性也有不同的相对程度,其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各种类型的“爱”:对于有着血缘关系的人的爱,叫做亲情的爱;对于自己的挚友的爱,叫做友爱;对于自己的恋人或配偶的爱,叫做情爱。然而这些爱都是有局限性的,低级的。
最高境界的爱,是对人世间所有弱者的爱(强者几乎不需要你来爱,最多也只是一种敬爱,但敬爱一般无需以具体的行动来落实),这种爱叫做“博爱”!
无论怎么定义,无论任何形式的善和爱,最终都需要用利他性的行动来证明,否则就是“伪善”。
而由马克思所开创的共产主义思想,其理论核心正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共产主义者所大力弘扬的任何一个优秀的共产主义英雄楷模,雷锋、白求恩、焦裕禄、孔繁森、草原小姐妹、欧阳海、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无一不是甘于好不吝啬地牺牲个人利益,为了服务别人,服务集体,服务社会,不假思索地奉献自己的精力、奉献自己的金钱、奉献自己的鲜血甚至是宝贵的生命!这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派所鼓吹的“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是水火不相容的。试想,这个世界如果“普世”到没有了利他精神,人人都为了自己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利益而不惜持强凌弱、诳怪诈骗,强者利益大于一切,弱者得不得抚恤,老人得不得赡养,这与我文章开头所提到的那样一个“畜生社会”,难道有一点区别吗?
因而,只有以利他主义精神为核心的共产主义思想,才是真正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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