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是不认为有剥削的,他认为一个 邓丽 君就可以驳倒之。在这一点上,张五常就不如赵元任和黎锦熙两位语言学家了。赵元任说:“言有易,言无难。”黎锦熙说:“例不十,法不立;例外不十,法不破。”无是个全称命题,逻辑上说,只要有一反例,即可驳倒之。但是实际上要复杂的多,特别对于语言、经济这种社会范畴的结论,只能是大体而言的存在性命题,不是一个反例就能驳倒的。即使对于数学、物理这些自然科学范畴的问题,结论往往也都是有适用范围的,像牛顿力学处理高速或微观问题就会有很大偏差。这扯的有点远了,张五常主要的还是认为剥削是个很含糊的概念,并不能导出可检验的意蕴。好像有道理,可是既然人家的概念是含糊的,不能导出可检验的意蕴,你又怎么驳倒之?靶子都没有,却说自己打个十环,这不扯淡?这里,我们试着提出一个比较明确的“剥削”概念。
所谓被剥削即选择权利的一种残缺,也可以说效用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比通常的要多。少一种选择就少了一种讨价还价的机会或方式,在追求效用最大化时是不利的。所以,只有每个人的效用最大化约束条件完全相同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但这好像只能是个梦想,那么有益的一个弱化条件就是,虽然约束条件并不完全相同,但约束条件的对换并不显著影响效用最大化,我们也可以说是实现了人人平等的。排除偏好的差异外,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和他人对换约束条件,则表明他知道自己的条件更加有利。
下面我们就试着导出一些可检验的意蕴。在《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一文中,张五常提出,“私人产权提供了一种独有的好处,使个人财产的所有者享有不参加某一组织的选择权。”“可以把共产主义国家看作是一个超级企业,其中的同志没有不参加的选择权。每个人都被指派到一个特定的工作岗位上,……”那么不难看出,共产主义国家——的工人只有一个超级企业可以选择,独此一家,别无分店。(这个共产主义是不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呢?我还是有点疑问,因为老马的共产主义是要取消所谓国家的,何来共产主义国家?张五常连共产主义的最基本的文献《共产党宣言》都没看过么?)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虽然也没有选择不给资本家干活的权利,可是毕竟有选择换店的权利。(当然如果有关系的话,共产主义国家的工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可以调动的。)结论是:共产主义国家的工人所受的剥削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更严重。那么可检验的意蕴就是:如果一有机会脱离这个超级企业,他们就会脱离之。所以,我们会经常看到朝鲜民众往韩国跑的新闻。对于国人来说,特别改革开放前,大家都往香港跑也是一例。
我想,这个结论对于张五常来说应该是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和满意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林毅夫游过海峡来明珠投……追求光明。
另外,我不由想起《资本论》的第25章“现代殖民理论”里提到的 皮尔 先生。这位 皮尔 先生把5万英磅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英国带到澳大利亚的斯旺河去,并且还非常有远见地带去300名男工、女工和童工。可是,一到地广人稀、物产丰富的澳洲,英国工人就跑得无影无踪,结果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都没有了。马克思因此讽刺地写道:“不幸的 皮尔 先生,他什么都预见到了,就是忘了把英国的生产关系输出到斯旺河去。”张五常是不会看《资本论》了,一直强调局限转变分析的张五常如果看了,大概也不得不叹服:马克思的这个局限转变分析实在太经典了!而这个分析正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剥削的实质。张五常说“私人产权提供了一种独有的好处,使个人财产的所有者享有不参加某一组织的选择权。”显然他是没把工人算在内的:起码在英国,工人们不能像在澳洲那样说跑就跑——也就是说,他们没有选择不给资本家干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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