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曾多次迁移过户口。1968年上山下乡,1978年进入大学学习,1982年毕业分配,1984年单位分房,都迁移过户口。那时候迁移户口不收费,而且不需要我做任何事,只要把表、誊写都是经办人员自己动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交给经办人员,所有的填笔。我认为,那个时候的办法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办法。尽管那个时候人们的工资都比较低,但工作人员普遍的敬业,显得很负责任。
2010年6月18日,我到重庆市巴南区某派出所迁移户口。办理迁移户口要收费,墙上列有清单,明码实价,前来办理的人可以一目了然。正所谓先说断,后不乱,免得扯皮。很佩服他们有商业头脑。然后需要提供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这与过去一样,而提供复印件,可以认为是科学发达了,技术手段进步了,因为上世纪80年代以前复印机还没有在国内普遍使用。工作人员以指令般的口吻告诉我,出派出所向某方向走若干米就有复印店,某种资料从某页复印到某页,某种资料又从某页复印到某页。等等。本来,工作人员打算在资料原件上折角,好让我搞清楚需要复印的是哪几页,免得搞错。我没有同意,象房产证这些宝贵的资料,我可不愿意让别人随便折角。工作人员叮嘱道:你记清楚,别搞错了。可是由于需要复印的原件比较多,总有遗漏的页,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看,印掉了吧,出去补起再来。”我只好再次出派出所大门向某方向走若干米,补上没有复印到的页。凡两次,终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全部复印齐全。然后我还要在所有的复印件上签字,写上提供的日期。我仔细观察,工作人员只是从复印件中把有关资料的编号输入电脑中,于是我们明白从某页复印到某页的意义所在了,人家其实只是要一个编号。这个编号劳驾工作人员自己动手抄一下不行吗?我就想,过去办理迁移户口都是工作人员动笔,现在工作人员连抄个编号都懒得写了,全部变成复印件了,那要工作人员坐在这里干什么呢?心里不舒服。
办着办着,卡壳了,因为缺某资料,我赶忙说:我回家去取,不超过半小时就回来了。工作人员不耐烦说道,先按户口簿上原先的内容填写,你以后拿来原件再给你办理更改。也只好这样办了。等所有手续办完,我按照收费标准交钱,终于拿到迁移完成的户口簿了。下午,我拿上需要补齐的资料再次来到该派出所,还好,也许是资料少,工作人员没有要求我复印,直接按照我提供的资料把有关信息打到电脑里面,再用笔在我上午已经办好的户口簿上改了两个字,盖上“更改”章,更改手续就完成了。我松了一口气,拿着更改完成的户口簿细细端详,算是欣赏自己今天以来的成果。这一看,就看出了问题,我发现在户口簿上“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处都没有盖章。不由倒吸一口凉气,赶快递上柜台问道:这里是不是还需要盖个章?工作人员抬眼看了一下,哦的一声,说“盖脱了”。然后又低头做她的事。还是对面坐的另一个工作人员说,给我看看。我递了过去,那位工作人员从户口簿中抽出相关的页,重新盖上章,然后一页一页地再插进原来的位置。然后,双手递给我说:老师,给你办好了。这时补叙一下我的思想活动。当这位工作人员一页一页地抽出给我补盖印章的时候,我的想法是,如果她不把这些抽出来的页还原,我一定要把他们的所长叫来,当场对这两位工作人员今天的工作进行投诉。现在,我不打算投诉了。一是这位工作人员一页一页地还原回去了,二是她双手递给我态度也较和蔼。我决定今天的事算了,拿上终于办好的户口簿回家了。
现在做点讨论。曾经有某人给某政府机关送了一面“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我那天经历的事,还不好给人家送面“不为人民服务”锦旗,因为人家实实在在是为百姓服了务了,我要迁移户口,人家给我迁移了。我要更改户口页,人家也给我更改了。只不过,他们是有偿为人民服务罢了。如果我给他们送一面“有偿为人民服务”的锦旗,是不是显得有些搞笑?我到现在也不明白办理户口迁移为什么要收费。工作人员有工资,派出所有办公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他们向群众收这种费是什么道理?不知道世界上其他国家是怎么规定的?那些声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以及不声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他们给百姓办这样类似的事,是不是也要收费?不知“国际惯例”是怎么规定的?还有,我对政府机关不配备复印机,不给公民提供免费的复印服务一直耿耿于怀。因为我在银行、电信、邮局等机构办事,人家都是免费提供复印的。为什么高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偏偏不提供免费复印?即使复印不免费,配备一台复印机,收点纸张费,以可免除百姓奔走之苦,为什么不?
我很抱歉,写的是重庆的事。有网友说,你们重庆人对重庆的负面东西要尽量少写,否则对“重庆模式”影响不好。我不这样认为。假如重庆模式是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这种“负面的东西”不但不会抹黑重庆,只会促进重庆的领导机构把工作做得更好。算是爱之深、责之切。以此做为“为人民服务”的一次探讨。谢谢各位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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