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没有原汁原味公布对个税草案内蒙古刘朝阳公众意见
这两天,人大公布公众对个税草案意见,许多媒体转载,有一段文字引起了多位朋友注意:“网上内蒙古刘朝阳留言指出,3000元起征点已经不低,立国之本是要保持形成稳定的宽税基……”。他们垂询我:“你提的3000元不符合民意”,“你的收入有四、五千,不缴税多好,为什么不赞成起征点提到5000元?”我回答:人大重视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意见,很令人感动。但仅公布了刘朝阳对起征点意见“原汁”。我同时提出建立自然累进税率,是以1%的为初级累进税率的,强调一定要把税率级次级距设置合理,这“原味”更重要,没有公布,接着解释了一番,竟然无不赞同!(网友们都知道,这一阶段,我的文章《冷静看待个税起征点正确设置税率级次和级距》有幸被媒体转载,《个税45%的税率是个“大骗术”》阐明了35%税率比45%还让高收入多纳税等观点)所以,我抽空整理一下,请大家品鉴。
一、冷静认识个税税率级次设计的不合理
个税草案征求意见,本身是对个税征收依据提意见的,问题可以很简单地概括“我国个税征收依据还有什么问题”?
有!就是税率级次级距不合理。特别是第三级税率超过起征点4500元收入一下子就纳税20%,太令人痛苦了,没辙了,前两级税率级距很好,但不设15%的却导致现行税收办法的矛盾未解决——致命弱点,违背税率逐渐提高之规律,从10%一下子跳到20%(而且25%这样的中档税率不可思议地对应了最大级距26000元),对比现九级税率20%超出起征点5000元,而修正案却是4500元,折磨着7500元以上中等收入群,为躲避不合理,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反而发自这些人!
其次,多数意见把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在预料之中,因为之前把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高喊成一片,特别是5000元的起征点是人大代表议案拥有着大量网上“粉丝” (网上称提议案的代表“此前通过微博征集对此项议案的意见,得到两万多人次的反馈,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被普遍支持”),本来提出5000元议案的来源就是网上,又在网上表决,结果不奇怪吧!(其实,我倒觉得181封来信到值得研究,嘻,当然包括我的)。但5000元舆论也影响人们思路。其实13亿人大多数收入不足2500元,与个税3000元起征点何干呢?
所以解决问题,既要有合理的起征点,更要有合理的税率。凭良心讲,改变个税草案只要增加第三级15%税率对应4500元的级距就可以了,将是纳税人欢呼雀跃的事情。这次失误在于我们没有厘清个税存在的问题,认为级数多,没研究设置合理性,硬性地“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所以,我呼吁个税制定者们静下心来,科学研究,不要去“算计”,而是要“计算”!
其实,取消15%,就是“算计”着与原来本来就不合理的九级税率去比较,达到1.9万元以上的纳税额比原来高出多少元目的。现在我担心如果设15%,又要“算计”取消20%税率(这个税率应该对应6000元级距,接下来25%对应7500元、30%对应9000元,继续推算35%为最高边际税率比45%对高收入的力度还大,多好呀!参见《个税45%的税率是个“大骗术”》),从15%跳到25%,达到如2.45万元收以上收入纳税比以前高的目的,那就大错特错了。上次是1.9万元的分水岭,这次是2.45万元的拐点,到底什么是高收入,什么是中低收入,谁能说清楚?又有必要分得那么清楚吗——越高税率对应越高收入、越宽级距就已经分清楚了!
有的同志嫌我管闲事,我说:“我是个税设计者的同龄人,虽不是专家,但是在基层搞了十几年税,担任过十年包头市政协委员,是经济组成员,小组召集人,作为纳税人的体会也有一得,也许是专家们得不到的体会,同是60后、82大,他们的事我不能坐视不管。”这回征求意见后,我就是要帮着国家和人民理出头绪来,也希望专家们对真知灼见不要不采取,千万不要硬着头皮,老百姓提出的焦点集中在哪就在哪动一动,再把个税留一些问题给后人去改,“三年以后再去讨论”“可以在各省市搞试点,如果走错了,可以重来”,这些观点成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改革三十多年了,还要搞试点,我们这代人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风采,很丢人的。
二、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
人大征求意见时,我留言:“3000元起征点已经不低,立国之本是要保持形成稳定的宽税基……。”这是“原汁”。因为我认为,随着橄榄型社会的建立,国家将分配给工薪阶层越来越多的薪水,工薪阶层纳税人数逐渐增多正是橄榄型的体现。个税功能理应发生变化既调节个人收入又为国家积累以保证公益事业。工薪阶层如果得到越来越多薪水,按比例由低到高(注意:我说的是由低到高!)向国家纳税,如果工薪层真成了纳税主体,不正说明工薪阶层收入大幅度提高了吗,工薪阶层处在橄榄中间吗?这也符合先富民后强国。
稳定3000元的起征点,让低于5000元承担一些低税义务,首先是认为超过3000元收入的人还是少数,缴几块钱税应该的;其次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大家想一下,依靠纳税人挣工资的环卫工人3000元达到了没有?考虑过他们的工资应该是多少了吗?对国家而言,一旦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国家的税收减少了,国家怎么给他们逐渐提高工资?谁去扫马路?即使是4583元的收入缴纳83元,还剩4500元,对咱收入影响有多大?不想缴税,只能说明咱是一点义务都不想承担!不想让低收入人得到实惠!
我还想问一下提出高成本地区的起征点更高的人们,高成本地区物价高、房价贵,但考虑税后收入了吗——从事同一工作,高成本地区收入可能是4583元,低成本地区可能是3527元!4583元的收入在起征点以上并没有让全部拿出,而是占低比例的83元,还剩4500元比落后地区税后多1000元,对生活有多大影响?
更重要的一点是,高成本地区政府需要的财政资金也高。简单举例,高成本的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那么4583元的纳税为29元;而低成本按3000元,3527收入纳税是27元。可要知道,办一件低成本地区花27元能办的事高成本地区要花40元,如果单独高成本地区起征点提高了,那么11元的缺口谁出呢?如果高成本税收不够财政使用,高成本地区政府该怎么当家?这些地区公益事业谁来办?没有资金或办不成,高成本地区公益保障减少了,低收入群不满意了,那不是不稳定因素吗?
起征点设在3000元,税基宽,假设有2亿人纳税,哪怕只有5元钱,也有10亿元资金办大事。国家也需要资金,个税是国家的一个税种,我们不能不理解国家的苦衷呀!从这一点来说,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我不赞成起征点高过3000,但我建议3000到5000元的缴低税,比《草案》要低,这就是建立自然累进的税率,是“原味”。
三、建立自然累进的税率为富民之路
一个人超过起征点就纳税5%,也不幸福,所以超过起征点的税率应该从1%开始。这个起征点就不应该太高,我提出了“要改变不合理的税率”、建立“自然超额累进税率”,让超过起征点100元时纳税1元,去年7月20日在《人民政协报》登载了我的《突破个税改革思维误区》一文,恰好符合改革思路。
“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是按照“自然数”累进的税率,用通俗的话语来表述内容是:按1%递增的税率,n%的税率对应n个百元的级距(n指自然数,最大建议设到45),形成自然累进。以3000元作起征点,以1%为起征,增加100元内时(3000元-3100元)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3100-3300元),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
自然累进税率优点是收入少了少纳税,收入高了才多纳税;低税率适用低级距,高税率适用高级距,符合先富民后强国的说法。在操作它是简单易行级数型税率,数学模型相当简单,建立税表,设置计算公式比九级税率要简单!它是一个科学的税率,是一个和谐递增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是中国人自己研究的税率!
此外,我还建议采用整百元个税计算制以简化计税操作。按照每增加100元计算一次纳税额(即完全没有必要像过去一样计较到元甚至是几十元),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计算,减少不必要的计算繁琐。例如3100-3199元按照3100元计算只纳税1元就可以了。
各位网友们:采用自然累进税率,3000元起征点即使在将来也没有必要变,当你拿上3100元收入的时候,比收入不到3000元的人多纳税1元;当你拿上4000元收入的时候,收入比3000元收入多缴税30元是不是纳税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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