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军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有感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
我们认为胡锦涛总书记以上的讲话,精辟概括了中国共产党是以无产阶级利益为出发点的革命党,对领导人民群众实现共产主义的重大责任是义不容辞,绝不容半途而废。谁出卖共产党的领导权,谁就是对人民的严重犯罪,就是出卖千百万革命先烈,就是背叛了共产主义事业。共产党历来是有错纠错,欢迎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三大优良作风”的无产阶级政党。
党是领导一切。人民代表大会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要立法和监督人民政府的行政。党要领导政府,人民政府是共产党领导的直接面向社会、具体执行政务的机构。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但也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各方面监督。
通过对“讲话”的学习,使被指令性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找到了被剥夺身份的缘委,提高了为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护退役军官自身利益不受侵犯的信心和决心。现提出以下看法与军转干部共同学习和讨论。
一. 权与法的关系:
政府和领导人的权力是由国家法律授予的,同时国家法律又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具有那些责、权、利。如果政府部门和领导者超越使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就是违法行为,必将承担违法责任。
吴邦国同志说得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我们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面准确的掌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于指导我们的维权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
历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一整套政策规定,并将这一系列政策规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载入史册,《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由国家法律予以确认和强制执行的。人社部办公厅1993(78)号文就是最典型的违宪违法行为之一,它公开挑衅国家的根本大法,把宪法置于脑后,非法在一夜之间剥夺了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全国94万按指令分配到国企工作的军转干部身份和待遇。而后又怕违宪违法之嫌急匆匆地以“解困”来忽悠以为不懂法的企业军转干部,事实是适得其反,最终企业军转干部还是高举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已。批得他们无言应答,只能采取默默不言,妄图用“解困”的手段把年事已高的企业军转干部拖到去见马克思为止。
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性质的内容,是保护我们企业军转干部维权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告诉我们:当企业军转干部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理直气壮的挺身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样做,不但是维护企业军转干部的自身权益,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和革命军人的尊严和荣誉。
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落实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转人员的军转安置政策,就是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国防建设基本国策。究竟谁在有法不依,又是谁在政策落实上实施反对和阻挠?
我们曾记得胡锦涛总书记曾有一批示:“重复上访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究竟何原因?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还是官僚主义?能否做点具体分析,关心群众疾苦是具体的,必须狠抓落实”。实践证明:企业军转干部的上访不是不符合政策,而是领导的官僚主义造成的,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头。
二. 改革与法律的关系:
:改革应是依法而行,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政府部门制定的改革决策不能违宪和违法,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消灭剥削制度为宗旨,从而建立劳动人民共同富裕和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偏离这个宗旨的所谓改革终究要失败的。
企业军转干部无论是在部队、还是在转业后的“国企”,都是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劳动者。因为所谓“改制”,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工人阶级被剥夺了劳动权利而下岗,由领导阶级一下子变为被剥削的弱势群体。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全国除垄断企业外,国企的生产资料几乎被私人所占有,军转干部随之也沦为被剥削的劳动者。这与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相去甚远。
邓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决非蛮干而是要求在符合中国国情和国家宪法的原则下、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大步前进。决非一些所谓的政治精英“要盲目的、不适合中国国情的、不切实际的照搬外国的经验”,还要搞什么和“国际接轨”。甚至有的还公开提出要学外国的“多党轮流执政”。这些都是别有用心的人,假借改革的名义,实质上违背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理论。
邓小平同志又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精辟理论,他告诉共产党人在实践检验认为是错了的,就要及时于以改进。犯错误不可怕就怕坚持错误,那样就将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纵观中国的胜利实在来之不易!若不是不断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想取得胜利是不可想象的。历史上,错误几乎一直是伴随着革命的历程的。党成立之初的忽视“枪杆子”到“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央红军和苏区都损失了90%以上,错误的导致,几乎到了彻底失败的边缘。从指挥失误导致西路军的几乎全军覆没,到延安整风在康生等人的误导下造成肃反扩大化。从建国初期的反右扩大化,到左倾大冒进造成的“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连续三年(60、61、62年)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相食”的全国性的大饥荒。两三年之后又是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可见历次错误几乎都是“致命”的,若没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理论和实践,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继续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有些部门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采取指责、害怕、敷衍手段,实际上已经把自己置于国家法律的对立面了,他们以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来处理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对此,我们军转干部在维权的过程中,以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和一系列国家法律为依据,为了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挺身而出采用与违宪违法者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说理和的方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斗争。
在一系列正式的文件中,我们还没找到中央领导对企业军转干部肯定与否的表态,只在82号文件“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才发现有了“企业军转干部”的称谓,但这是个病句。纵观我国历史上从未将“军转干部”截然分成两部分,如果是和所谓的“国际接轨”也没找到有“企业退役军官”的谓称,这完全是一些政府部门妄图将按指令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打入另册,以掩盖着被组织分配的事实。这不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又能说明什么呢!正如某省人事厅的周灿黎处长解释说:“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确切的名称是六个字,叫做企业军转干部。我在人事部开会时就是这样定的。这六个字很重要。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中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包含企业军转干部。文中的军转干部是指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后分配到企业工作以前的军转干部,分配到企业后变成了企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这是荒唐的解释,无耻的诡辩。倘若企业军转干部不是军转干部,为什么这些人的手中还持有国防部发给的至今仍然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军人证明书”呢?!可见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忽悠的手段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卑鄙。实在令人费解!但我们坚定不信它是代表中央的指令,对这样的违法言论中央政府能允许它存在吗?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形成。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各个时期出台了一系列军转安置文件,这些顶级红头文件为转业军人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作出了一整套具体政策规定。这些政策规定都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军人的庄严政策承诺,其目的不仅是为了社会稳定,更是为了稳定军心,使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和推进现代化军事制度的变更。诚信就是守承诺,重信义。
三. 法制与维稳的关系:
首先应该认定为什么会出现不稳定的因素,30年前国家不富裕,人民生活水平不高,工人阶级“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地为国家创造财富。现在国家富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极大的提高了,可为何出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呢?究其根源就是来自社会的分配不公,工人阶级创造的巨大财富一夜间都让那些新兴的资产阶级掠夺走了,他们从新落入无产者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不要说政治地位没了,连温饱的生活也难以保持。
按资分配是剥削(合法偷盗)别人的劳动成果;按劳分配才是社会公平,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按需分配则把劳动变成了享受,最能释放劳动者的创造性。建立共同富裕的、为全体人民谋福祉的和谐社会。核心是为全中国人民服务。在此过程中,我们可能会犯错误,会走弯路。(例如:人为地将部队军转干部区别对待,客观迫害企业军转干部等。)但是,我们不能找种种借口来原谅自己的错误。而是应当本着“人民的政府,为人民当家作主,爱护和保护人民,公平合理的对待每一个公民的精神,及时的改正错误”。如果有关部门是按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小集团利益出发,遵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宗旨,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那有什么不和谐的因素出现,也没必要花大量纳税人的财富去搞什么维稳行动。所以不稳定的根源来自于政府部门的违法所致。
在对付企业军转干部的问题上,人事部非但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纠正错误,反而出台了更加错误的所谓“口径”的文件。“口径”企图将国家规定的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有关“住房、工作、职务、工资、医疗、退休”等一切优待政策,一笔勾销。从而造成了几十万企业军转干部的凄惨的后半生,也制造了企业军转干部长达十几年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的维权运动。从这个角度分析“口径”,他才是制造不稳定的根源。跟据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来分析,也是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可笑的是在“答复口径”中甚至公然叫嚣“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不准再提,我怀疑出此狂言者是否身为中国共产党员?他理解党的“三大作风”这个战无不胜的法宝吗?他分管的政法机关都可以让犯罪者自诉,人民法院判决还允许不服可以上诉嘛!对企业军转干部你们认为如系非法的要求还可以用公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解决嘛。曾记得我党在历史上曾对待阶级敌人采用过“不许乱说乱动”的特殊政策。然而时至今日怎么把它用在了对共和国做出过贡献的“最可爱的人”身上了。其用心何在不可思也!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要求在矛盾的性质上也只不过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他们没有反党反人民,更没有叛变祖国。他们也是共和国的公民,宪法也认可公民具有言论自由,他们有什么权利可以把公民的发言权给剥夺了。然而有些人为什么非把“人民内部矛盾”人为地把它转化为“敌我矛盾”而后快,作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举动。这样做是长了谁的志气又灭了谁的威风,我看其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企业军转干部还是巍然屹立而不屈服,维权上访的烈火越烧越烈。事实证明了压而不服,只有以事实为依据,采用说理的办法才能服民心,否则一切出轨行动都是徒劳的。
昔日,我们是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是维护祖国法律尊严的卫士,今天,现在我们维权上访也是维护我国法律尊严,是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权威性,是维护法律及党和国家给予我们的合法权利。国家法律、制度、政策,对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享有 “国家干部身份和政治经济待遇”,规定得十分明确;为什么有法不依,有政策不落实?究其根本原因是有关部门不按法律办事,不落实政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谁是不稳定因素,是谁制造混乱的由来一目了然。政府有关部门不对照法律、党和国家军转政策来检查自己行为,这与“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内涵背道而驰。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理念格格不如。
如按有关部门所指的“维稳”,就是说不稳定的源头是老百姓,他们是来学雷锋,来维持社会安定的。他们一方面大量制造不稳定因素,一方面却又花大价钱来维稳。我看这些部门如果把维稳的宝贵时光和精力用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多次讲话上,也许社会就会大大和谐稳定了。换言之,如不从根源上解决劳动人民的切实问题,不搬掉人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想要天下太平,和谐盛世,只能是黄粱美梦了。
如果政府部门能按我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做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那么一切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把两者对立起来恰恰是政府部门人为制造的,把这个罪责强加在企业军转干部头上是某些人别有用心的伎俩。某些政府部门的领导者为什么非要把维权和维稳对立起来,究其原因是这些部门和领导者在世界观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他们不是以毛泽东同志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立党为公”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而是首先以个人的得失为出发点。以维护某些小集团利益为立足点,由于工作方针的本未倒置,它既违宪又违政地制定出了不符合中国特色和国情的一些侵犯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非法政策,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小集团私利服务是两个不同阶级世界观的分水岑: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为人民服务”的出发点就要树立群众观点,最根本的是要深刻认识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向人民学习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所以要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如果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他就不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员,他背叛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性而堕落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叛徒。
胡锦涛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
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知错就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作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落实,是依法治国,提高党的威信的具体体现。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领导是关键,落实是重点,.和谐稳定就要求政府部门回归到法律轨道上,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总之,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使我们受益非浅,我们深刻领会他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所提出八点意见中的第二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正确指示,坚定不移地按这个指示去回归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回归军转干部的法定身份和待遇,彻底解决近百万军转干部的历史冤案。
指令性分配在福建省原国企工作的部份军转干部
2011年4月1日
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正确指示,坚定不移地按这个指示去回归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回归军转干部的法定身份和待遇,彻底解决近百万军转干部的历史冤案。
指令性分配在福建省原国企工作的部份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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