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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申诉权

求真 · 2013-09-2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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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程序为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其中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诉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一审之后的上诉就打开了司法审判程序。通过一审可以看出,诉讼程序已经打开门。

  我国宪法规定了申诉权,就是我国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申诉权是党章和《准则》规定的党员的一种权利。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处理,本人不同意组织决定或处理意见,认为不符合事实,处分不妥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请重新处理的陈述权利。

  竟然我国宪法和法律已经规定了诉讼权利和申诉权利,而且某某某案庭审记录已经公开,这就为诉讼程序和申诉程序打开了门。事实上,有些案子不是多少年后才平复的吗。既然选择了法律和宪法程序,就没有什么顾忌的,应该相信我国的宪法,以合法的手段依法而行。申诉是要有时间和耐心的。

  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只要你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事实是真实的,就应该相信宪法走下去。

  某某某案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现在的审理刚刚开始,学习法学的人都可以看出,程序正在开始。指望一个一审就能够完全确定判决结论是不可能的,对于重大疑难案子尤其如此。我们看到可喜的变化,庭审记录公开,而且一审也有他的特点,还是纠正了一点点,这就说明问题,有变化,指望一审完事大吉是不可能的。我认为一审信号是明显的,是指出了一条路径的,必须客观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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