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推进的关键在哪里?
陈正用
让-雅克·卢梭在其名著《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到:(我)虽然人微言轻,但享有投票选择的权利,这就要求我负有关心公众事务的义务。只有每个公民主动自觉地关注着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才可能促使国家权力切实有效运行,人民才可能切实享受到国家为人民所创造的福祉。司法改革作为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权利密切相关的重要国家事务,要想其取得成功,其宗旨就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获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支持!
能否赢得人民的支持,是司法改革能否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因素。通常我们都认为改革只是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熟不知,要想使此次改革得以成功,则必须在极其复杂的社会利益之间寻求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平衡和矛盾的化解。尤其本轮司法改革不是简单的自上而下的效率型改革,仅仅为了简单机械地提高司法效率,而是要重新优化配置社会的权力,要让人民切实享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激发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最终实现社会的良治与法治。由此可见,本轮司法改革是为了实现社会全面法治的活力型改革。而活力型改革与效率型改革最大的不同也就在于其需要全体人民的认可与支持,自下而上地激发起全社会对于司法改革的支持与认同,调动全社会的各种积极因素,共同促进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同是,国家为了能够真正的激发起全民对于司法改革的支持,实现全民对法治的信仰,全面建成法治社会,就要求本轮司法改革必须顺应人民的需要,反映人民的呼声与诉求。活力型的改革不是立竿见影的速效药,而是正本清源、强筋健骨的改革良方。短期内,它不能也不可能马上显现出能够惠及民众的改革红利,从而让人民去支持改革;长远看,它却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全面深入的法治建设,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的权益,让公平正义的理念深植于华夏神州。从长远计,国家为了人民而改革;从现实计,国家需要人民的支持来推进改革。
司法改革之核心要义无外乎要实现国家的法治运行,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改革之夙愿亦无外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据此,司法改革不是简单地将旧制度中不能适应公平正义要求之制度剔除,制定利于公平正义之良制,实现社会之法治。而是要肃清不法既得利益者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不当利益,构建合理有序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如此才可能激发社会的改革活力,激发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改革的大力支持。
国家的法治运行依靠国家权力自身的良性运作。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顶层设计层面中,我们不难看到党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决心。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构建法治社会也尤为重要,但其不是简单地通过三权分立或者多权分立的方式搞出来的所谓的司法独立。而是要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保证其独立与自主,更要通过法律的约束,让国家各项权力因法而生,依法行使,受法监督,违法则究,让国家的各项权力与职能依法而不能相互转化,进行权权交易,滋生权权腐败。而人民群众想看到的司法改革所应实现的目标也正是国家权力被法律约束,公平正义因法律而得以伸张。而权力的既得利益者也正是权力相互转化、权力相互利用格局的最大维护者。要想改革成功,就要从既得利益者手中拿出本应属于人民的权力与利益,用法律规范权力的行使,破除现有的畸形的国家权力和社会治理运行模式,让权力回归权力本身,让广大群众真正体会到权为民所用。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对改革有信心,才可能自觉发挥其推动社会变革的作用,推动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而统领这一切工作的关键就在于要坚持党在司法改革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宪法实施。
第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要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通过法律规范各项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确保各项权力的独立行使和有机配合。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良性的权力运行监督保障机制。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决、检察权无疑不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权公正合理行使,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基石。理顺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权能明确,消除行政干预司法,维护宪法权威,防止权权腐败,保障司法权独立有效行使。
第二,各地司法机关应在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之下,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改革实际,切实有效的改革方案。新一轮的改革必将直接触动了部分官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既得利益,针对当前怠政、懒政和不作为等乱象,无疑要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改革信念,坚持打击司法机关内部对于推进司法改革的庸为和不为。
第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宪法之实施,以宪法来约束立法权,立出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良法。扩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让群众监督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保障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之下,司法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最终的胜利。尽管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有反复,但在根本性问题上绝对不允许出现颠覆性的错误。当前可能还会有人叫嚣“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伪命题,在意识形态上可能还会有司法上的“民族虚无主义”、“西方优越论”等错误意识试图阻碍着司法改革的进程。但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最大的政治在于人心,人民是政党赖以生存的源泉。评判一个政党好坏的唯一的标准就是人心向背,而评价一个改革成败的唯一的标准也是人心向背。这要求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司法改革必然能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迎来思想和制度的大解放和大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强有力的法治基石。
(作者单位:武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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