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国企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一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说:“我们现在一个项目要交多少保证金,我给您念念。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信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入市保证金、考核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审计预留保证金、复垦保证金、施工进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实承受不起啊!”
省略号后面还有多少保证金,不得而知。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还只是国企管理成本中的一项。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私有企业有这么多的保证金吗?有这么高的管理成本吗?就是有,能落实到位吗?我想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显而易见,国企和私企在管理成本上是不平等的。
私有企业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在我国现有私企管理模式下,降低企业必要管理成本,已成为一些私有企业的普遍现象。目前恶性事故频发,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拖欠工人工资屡禁不止等现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与私有企业恶性降低管理成本有直接联系。
国有企业能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呢?能不能像私有企业那样,减少国企的管理成本呢?不能。因为减少必要的管理成本,就要生产伪劣产品,就要拖欠工人工资,就要发生重大事故。一句话,就要把管理成本推向社会。国企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它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有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工人三者利益关系的任务。它的管理成本,不单是自身的管理成本,还包括一定的社会管理成本,甚至必要时还要牺牲企业的局部利益。
我国的私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殊成分,私有企业也应当分摊一定的社会管理成本,至少不能降低自身的必要管理成本。私有企业恶性降低管理成本,实质上是把自己的管理成本转为社会成本,转为国企的管理成本。私有企业盈利,国有企业摊成本,这种经济模式最终将抽空国企,难以为继。
因此,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的关系,事关我国经济基础的性质,事关社会主义的命运,是一个亟待提出、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麻木不仁,掉以轻心,将会犯颠覆性、历史性错误,勿谓言之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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