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人民网2015年9月29日)
随着改革开改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出现了大批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就是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规范,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
从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决定》中提出了要重点解决两新组织的党建问题以来,各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做了很多的探讨和努力,但由于无经济基础、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聚集力弱、号召力差等因素,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是有的社会组织基本没有党员或党员不足3人,不能建立党支部,或建立联合党支部的社会组织由于其工作性质不同而影响了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由于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社会组织内的党员稳定性差,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不规范;三是党组织负责人因是兼职,整天忙于社会组织的业务、事务性工作,缺少开展党的工作的时间和没精力。四是一些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不是党员,对党组织开展活动不热心,在资金和时间上的支持程度不够,致使党组织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这诸多的问题,都是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直接面对的,都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基层社会组织,人员来源范围广,性质复杂,学习培训时间少,稍有不甚,就会产生不良后果。所以,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声音传送到社会的每一个地方,让党组织为社会组织带好路,服好务,引领社会组织走向正确的发展方向,在社会组织中实行“双向培养”(即把党员培养成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把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培养成党员),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战斗力,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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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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