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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宪法日活动

洛阳军人 · 2015-12-07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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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4日宪法日活动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wNDE2MTU0NA==.html (视频)

 

 

 

 

  上午七、八点钟左右四面八方的洛阳市企业退役军官们自动聚集在洛阳市中心周王城广场,隆重热烈庆祝国家宪法日,九点钟会议正式开始,整个会场显得格外隆重壮观!队伍整齐,歌声嘹亮,气氛热烈,到会的有1000多退役军官。

  会场上前方三幅大标语高挂醒目催人奋进!三幅内容:

  一:洛阳市企业退役军官庆祝国家宪法日大会;

  二: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三:一切违犯宪法和纪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另外还有几十块大展板和宣传材料;

  大会宣读了洛阳市在企业退役军官写给市党、政、司法部门一份批评行政干预司法的公开信。

  公开信说,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日》,洛阳市企业退役军官在认真学习法律,积极宣传法律的同时,给你们写信,就如何看待企业退役军官这个特殊群体和他们又何故近二十年来不间断地上告、上访,以及市公安系统社区办事处阻挠打压甚至迫害这一群体与你们交流沟通。

  公开信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对行政干预司法的批判态度。

  一、如何看待企业退役军官这一特殊群体

  以上所述的各个部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你们是一个年轻气盛的群体,我们认为在如何认知和看待企业退役军官这一问题上,和我们有一定的差异。我们是建国以后入伍,2000年之前退役被政府指令性分配到企业的部队军官,这个群体在洛阳有数千人,上告人社部违法行政的原告有3097人,在这一人群中,不乏抗美援朝的老兵、对印自卫还击的老战士、对越自卫作战的英雄、抗震救灾的英模、两弹一星的功臣。在这个人群中,不少人因功绩突出参加过国庆观礼,受到过中央首长的的接见,他们中有驾驶过各种作战飞机的飞行员、有水下核潜艇的战斗员、有守卫边防海岛的孤胆英雄,就连前国防部长梁光烈的排长、周恩来总理生前专机的空中机械师,也在我们这个群体中。年轻人你们不清楚,但我们心里非常明白,我们的军官身份不是靠文凭、靠考试、靠权钱交易、靠政治作秀的非法手段得来的,而是在汗水、泪水、泥水、血水相交织的练兵场上,在血与火的战场上,在你死我活的厮杀面前,舍生忘死冲锋陷阵,无畏无惧的拼杀中得来的。在部队党组织的培养选拔中,在人民解放军这所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里成长起来的。干部身份及相关待遇是我们履行《宪法》规定的“服兵役”义务后国家法律赋予的。这样一个神圣的身份和权益,就凭几个文人坐在办公室的办公桌上,在几张白纸上列出几个条款,再盖上几个图章,就把转业后分配到企业的军官身份给剥夺了,让其只享受一个普通职工的待遇,这种行为天理难容!

 

  二、企业退役军官上告、上访的法理依据

  综上所述,也只是从感性和现实层面上,阐述了人社部剥夺他们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合理性,下面我们将从法理法律和政策等更深层次,阐述他们上告上访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此文清楚又明了的告知,妥善安置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企业,更不能因企业的自生自灭而取消他们的身份和待遇。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升格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军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现役军官法还规定:“军官转业、退休后,由政府妥善安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官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剥夺其军衔”。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法律,对转业干部的安置均有十分明确的规定。55年实行军衔制,65年取消军衔制,88年再次实行军衔制的多次“军官服役制度”的改革中,分别设有现役军官、预备役军官、退役军官、现役干部、复员干部、转业干部等称谓,但军官的身份都是有行政级别和职别的国家干部,其待遇都与政府机关干部“挂钩”,并且军队的师、团、营、连干部与政府的厅、县、科、科员的职务对应。这些规定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的。

  中央[1998]7号文重申:“中央认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出,“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所有这些法律法规条文清晰明了,句句铿锵有力,白纸黑字记载在各级机关的档案柜里,是任何一级官员想赖都赖不掉的。我们这个群体依照这些法规条文上告、上访,求得一个相应待遇,何错之有!

  三、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之决定,给了退役军官上诉以无穷的支撑力

  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方略,中共中央召开四中全会,会议决定:“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定规定,“完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办发2001年31号文、人社部企转组及有关机构发出的《宣传提纲》、《答复口径》与全国人大所颁布的几部涉军法规是根本相悖的,企业退役军官状告人社部是有法律依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倡运用法治思维,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事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社部违法行政,侵害退役军官的人身权、财产权,我们依法状告,错在何方?

 

  四、市政法公安及相关行政机构阻挠打压甚至迫害退役军官,法理难容

  市政法委、公安局、派出所及社区办事处,不积极协助市相关机关贯彻落实几部涉军法规政策,而是助纣为虐,在打压迫害上出绝招下狠手。

  如:2006年7月7日,市公安局以私藏国家机密文件、上访上诉资金有境外输入之由,秘密关押我6名师、团干部,在两项指控都无法印证的情况下,又偷偷将人放出。关押时间最短的也有30多天,一名师职干部是被戴上手铐正式批捕的,在关押了118天后放了出来。师职军官实属我军高级指挥员,就是这样的人,你们想抓就抓,想放则放,并且事后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我们不禁要问,谁给你们的权力?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我们是法治社会吗?这种举动和土匪流氓有何区别!

  如:2012年6月18日,数千名退役军官在市牡丹广场欲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91周年庆祝大会,市公安系统出动警车百余辆,警察数百人疯狂阻拦,并扣押十余名退役军官。虽然当场将扣押老人释放,但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对老退役军官的伤害,至今未能消除。 如:2014年9月21日,一名团职退役军官晚上在家看电视,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将其行政拘留; 有5名师、团、营干部在去法院诉讼途中被公安人员押上警车,当问起什么原因抓扣时,回答是回去再说,5名转业干部在审讯室静坐了一个晚上,期间什么也不问什么也不说,第二天上午11时半将人放出; 有三名团职一名营职退役军官到市军转办与其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情况,当工作结束时,数名公安人员欲将其拉上警车,当他们坚持在军转办公室对话时,几名彪形大汉将一名80多岁的团职军官用架喷气式飞机的方式塞进警车,四人被关押近十个小时,晚8时许将人放出。当年的军官共和国的卫士到了晚年,

  竟成了专政的对象,你我之间有何深仇大恨?又为何相煎太急?

 

  再如:今年11月7日,一名老志愿军战士欲乘车进京诉讼催案,并随身带有全市3097人的原告委托书。西工区一位社区书记以善人之举带了一辆车,并说,老同志年龄大了,我们用车送你到车站,老人信以为真,上了车,此车开始在市区转悠了起来,当进京列车开出洛阳后,又将老人送回原住处。

  好了,此种行为不再一一列举。

  我们认为,这是极典型的欺诈流氓行为,是违法抗法挑战法律的举动,是侵犯人权剥夺正当诉讼权的极端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3097名原告的蔑视。我们数千名原告,对此事决不会熟视无睹,将在适当的时机,运用法律的手段讨回公道、讨回尊严。

  公开信最后说,今天,我们用展板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这一公开信,将用互联网的方式向世人公布,用邮递的方式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有关单位将此信内容读给工作人员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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