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有一精英群体被老百姓戏称为“法律党”,他们表面上打着很神圣的“法治天下”旗号,处处以法律尊严的创造者和维护者自居,但实际上敲着“法治天下不治我”的如意算盘,把“法律武器”运用于自己看不惯的人身上,玩得风生水起煞有介事。为了比较准确地归纳他们的特色,笔者觉得应当把他们改称为“玩法党”。
今天的两岸媒体都报道了一个消息,刚刚成为中国国民党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候选人的法学博士王女士,就因为利用台湾法律的漏洞借助职权倒卖“军公宅”获取暴利,现在被竞选对手党揭露后,王女士就表示把所获利润捐献出来以脱困。而据宝岛法学界人士分析,王女士当初敢于借之牟利,就在于找准了台湾法律的相关漏洞,她只会承担政治或者道德责任,而能避免受到法律追究。但如果是在香港或者新加坡,肯定会被追究贪腐犯罪的刑事责任——确实不愧是“玩法党”圈子里的高手,把“法无禁止即可为”施展得炉火纯青。而在海峡这边,有个为老百姓所津津乐道的段子也充分表现了“玩法党”的功力层次:一个小伙子去别人家里偷东西,被抓住了,入室偷窃是很严重的罪行,量刑很重。懂法的话,他应该说,我不是来偷东西的,我是看着女主人漂亮,见色起意,想强奸她,结果没成功,这就可以定性为强奸未遂,量刑比入室盗窃低很多。更高明点的话,应该说看上了男主人,进来想强奸他,结果没成功。法律上的强奸定义并没有涵盖到对男人的性侵犯,那么警察叔叔就没办法了,只能教育一下。
“玩法党”的看家本领不是尽可能让法律调整整个社会向善,而是使尽浑身解数钻法律的漏洞获取最大利益,而且这种意识常常流露于不经意之间。笔者前些年听司法考试和律师培训的讲座,就从课程视频里听到法学权威如数家珍地炫耀怎样钻空子发大财和脱罪是庆幸的经典与理念。如一位民法权威介绍,某老板向权威的律师学生咨询怎样先实际享受转让股权的好处又可以规避公司法有关发起人转让股权期限的限制,在学生请教的时候,权威一句“先实际履行待期限届满再办过户嘛”就得到了大老板30万元的报酬。再如一位刑法学权威讲某工地上很偶然地发现一具尸体,是犯罪分子“运气不好”,等等。身为法律人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深知“玩法党”的特色,所以给一部法律著作写的序言的标题就是“法律人为什么不争气”。其实“玩法党”岂止是不争气,完全就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负能量。再比如身为大学教授的某共产党员法学家,一方面唱“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尊重你说话的权利”的高调,一方面又在本校同事台上发言时,故意从台下走到台前离开会场,以示对同事和会场的蔑视;更有甚者,居然说什么共产党未登记故不合法(所以有名人质问“是不是要共产党去台湾找国民党补准生证”?)。什么玩意儿!
中国真要搞法治,首先就得识破和摒弃“玩法党”,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走向健康和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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