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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法治的笑话

杨昭友 · 2015-12-17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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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这对前进在十字路口的中国,无疑是把握了正确的方向。

  决议是作出了,但依法治国的路仍很长。盘点一年来依法治国的历程,法治初见成效,尤其在反腐败上,显示了法治的威力。可是,阻碍法治的暗力量也纷纷出笼,在和法治做最后的殊死较量。以精英、专家、教授、法律人自诩的“历史暗角的小人”们,使劲了浑身都解数,向人民的政权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攻击。其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贺卫方、张千帆、清华大学的孙立平、人民大学的张鸣、“优秀党员”任志强、社会渣滓茅于轼。这些人,利用其掌握舆论发言权的网络大V身份,用演讲、出版书籍、微博干扰依法治国。党中央作出依法治国的决议之后,张鸣则首先提出是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同时叫嚷私有化;资产阶级宪政吹鼓手贺卫方则对中纪委反腐的“双规”制度进行干扰,诋毁“双规”违反法律程序,更甚者,是对教育部作出不准资产阶级腐朽教材进课堂的决定大放厥词,率领公知水军围剿教育部长。前不久再次把大学划入法外之地,喻为独立王国,不允许共产党、政府、主管教育部门管理教育。近期又抛出分裂国家的言论:”【到处都是,难以忍受】全国各地,无处不在。什么“有国才有家”?这完全违反马克思主义国家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组织化暴力机器的理论。强调国先于家、高于家的论调就是国家主义。一方面说“孝为先”,又说“有国才有家”,古今莫辨,儒法混淆,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把爱国和和孝相对立,制造思想混乱。任志强则公开发表演讲,呼吁推墙;茅于轼则一面散布谣言,一面研究颠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宣扬人权大于主权,说分裂国家不是罪大恶极。张千帆更是赤膊上阵,美化美日抹黑中国,大肆叫嚷宪政,亟不可待的要推翻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专政。

  面对这些帝国主义的第五纵队的嚣张,部分媒体和爱国同胞自发的发起了意识形态的反击战。而此时,这些公知大V众口一词的想起了依法治国,想起了宪法的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的第一条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条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难道宪法自相矛盾,要用第35条来否定第一条?“言论、出版”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公民有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所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行使权利,不能和义务相悖,任何人不能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权利。“集会、结社”是民间的社团活动,难道可以是对抗政府的组织?“示威、游行”,应该是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违宪和不作为的抗议,难道可以为颠覆政权而游行示威? 这些平时为了自己利益,把“依法治国”挂在嘴边的法学专家、教授,难道是法盲不成?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精英,只不过是余秋雨先生笔下《历史的暗角》中描写的文化流氓!有文化的小人!

  面对正能量的反击,很快有权威人士解释:要听取不同意见。怎样在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前提下建设好我们的国家,是应该听取不同意见,但绝不是要听取相反的意见。如医生给人治病,可以有多种方案,可以是中医治疗,可以是西医治疗,可以是中西医结合,可以是手术治疗,也可以保守疗法。最终是一个目的,把病治好。岂有讨论怎么把人治死的不同意见?同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还需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意见?

  这就是中国法治的第一大笑话!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不容破坏。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国企不能削弱,要做大做强。这无疑体现了宪法的精神。而茅于轼却有专门的组织——天泽所,专门研究如何破坏社会主义制度。2016年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居然专题研究如何瓦解国有经济。茅于轼认为,“要解决我们国企效率的问题,从彻底的方面讲,要私有化,从目前可以做的一部分来讲,那就是政府要退出,让它变成一个纯粹的企业。”如此公开的明火执仗的要毁灭国有经济,竟然成为主流媒体的声音,更奇怪的是茅于轼居然是发改委的经济顾问!

  茅于轼可能是美国间谍,他要从经济上颠覆政权,从消灭国企上选择突破口,他不在乎宪法。发改委的官员要不要遵守宪法?

  这是中国法治的第二大笑话!

  虚无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奋斗的光荣历史,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袁腾飞说要把人民英雄纪念碑改为大屠杀纪念碑,政府不说话,刘桂娟骂共产党、骂习总书记,政府也沉默,毕福剑公开侮辱毛主席,政府装聋作哑,公知大V为其辩护,还有主流媒体说揭露丑恶是告密。茅于轼骂毛主席是希特勒,造谣饿死三千万,这是严重危害国家荣誉!洪振快、黄钟诋毁狼牙山五壮士,没见法律说话,而郭松民、梅新育反击汉奸文人却成了被告。领袖的荣誉、英雄的荣誉、共产党荣誉、国旗、国徽的荣誉是国家荣誉的具体化,维护国家荣誉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执法机关的义务。为何维护小人的荣誉,可以开庭审理,而不能为维护国家荣誉,对危害国家荣誉者提起公诉?宵小之徒的荣誉高于国家荣誉?

  这是中国法治的第三大笑话!

  法律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立法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国家的安全不容危害。被取消的九条死刑,条条都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减少对犯罪的威慑,法律党居然在立法上做手脚,从法律上打开缺口,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者提供生命保障,为分裂势力取得武器弹药做铺垫。这是明显的违宪立法!是用立法的方式危害国家安全!请看!取消九条死刑之后,接连破获两起重大枪支弹药走私案!还有多少没发现?新疆的恐怖活动频发,如果恐怖分子获取了大量的武器弹药,新疆人民和公安干警将会有多少人倒在恐怖分子的枪口?

  这是中国法治的第四大笑话!

  上述种种违宪行为,还有把国有企业私有化、外资化的违宪行为,至今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宪法规定不容许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诚然,刑法没有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罪,所以破坏者可以逍遥法外?危害国家安全罪入刑没有?教唆、煽动颠覆政权是否违法?取消九条死刑可以通过立法,惩处教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可不可以入刑?

  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何其艰难!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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