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无授权不可为
粗暴野蛮的行径 卑鄙掘劣的伎俩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将近九时许,来自全国各个省市的在企业退役军官们,分别代表当地的其他维权战友,先后来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准备控告北京第二中院,对国家人社部违法行政,无视“三法一条例”逃避法定义务受到侵权提起的集团行政诉讼一案,所采取的“三不” 态度和做法,向高院依法提起控告,并督促立案,各地的原告代表,一没有喊口号,二没有打横幅,三没有做出其它在法院及附近所规定禁止的行为,大家正准备陆续走向高院,行使法律所授予原告的法定诉诉权利。
但是却遭到了早已经等候在进入高院各个路口,数倍于原告警察的阻扰和粗暴干涉,这时各地的诉讼代表们看到了,在进入高院各个路口已经布满了各种警力,有便衣的,有着制式服装的,有协警,特警等,大小警车,还有许多准备拉人的大客车,阵势之大完全是一个象准备应付“恐怖分子,突发事变”的部署。“好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好不威风呀”!引来了路过车辆、市民顿足观看。走在前面的原告已经被他们拉扯到等候在隐蔽处的客车上,驱赶训斥声是不绝于耳,原告根本就无法走进高院的大门,依法诉讼活动还未进行。人身安全却遭到了威胁,“统统上车,不许拍照,驱赶声,此起披伏,甚至有的来抢夺原告的手机,导致本来平静的场面立即混乱起来,有的原告只好原路返回,有的被年轻无理蛮横的警察驱赶上了大客车,拉往早有“黑监狱之称的久敬庄”。一次公民正常的依法到北京高院诉讼活动权利就这么给蛮横无理的警察破坏剥夺了,北京的公安局领导及警察再一次地显示了自己无视法律,发无授权不可为的亵渎法律,践踏法律“勇敢精神”,在天子脚下公开扮演了破坏社会稳定的角色。
自去年五月一日实行新修改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之前,从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信访局副局长都讲了要保证此法的正常实施,要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法制思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法院受理案件。我们的习总书记更是在多种场合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按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然而北京市公安局却把以上部门领导的讲话和总书记的严肃教诲抛在脑后,超越公安局的职权,以动用大批警力干涉、扰乱法院的正常诉讼审判工作,光天化日之下粗暴阻扰、和剥夺公民依照《行政诉讼法》所授予的诉讼权利。这是在党中央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首都,法无授权胆大包天,为此,我们洛阳市全体在企业退役军官集团诉讼原告,对北京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感到极度的愤慨并提出强烈的抗议。到北京高院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诉讼原告代表,不是上访者,代表们没有做出任何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言行,理应不该受你们的管辖,倒是你们公安局无数干警的越权野蛮、 粗暴行为给当时的北京高院周围(紧邻北京站),造成了恶劣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
我们在此郑重地警告你们,我们是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与你们公安局是没有任何瓜葛联系的,这场与违法行政的国家人社部的行政官司是打定了,胜诉败诉均有法院依法审理,请你们不要再插手搅局,好自为知公安局的领导好好看下法律赋予你们的职责。有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一系列方针指引,以后我们还要到北京高院依法进行提起控告等一系列法律诉讼活动,依法伸张我们的合法权益,直至法院公平、公正的行使法律所授的权利,如果公安局再象4,18事件捣乱、破坏、干涉法院的正常诉讼审理工作,那我们就毫不客气地把你们一起告上法庭,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我们要牢记习总书记的讲话:“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更加包括人民警察,才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使每个公民充分享受到法律赋予给的公平、公正做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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