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各种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各个民族的道义担当者提出过不同的四大自由,
分别有:
第一:民国学者梁启超提出的政治、宗教、民族、生计的自由。
第二:美国总统佛兰克林·罗斯福1941年在美国国会大厦发表演说时提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
人权的本质是自由和平等.
信仰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这是对于人的自由权的描述.
人的信仰自由是根本,设立国教不符合信仰自由.对于自由的信仰是根本,也是法律.任何信仰都不能破坏信仰自由的原则.
信仰自由需要通过表达而实现,表达的自由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选举\罢免\创制\复议等.
免于恐惧的自由,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存权的问题,包括持有武器的权利,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包括通信自由,包括拒绝不确定未来的自由,包括拒绝无理搜查,拒绝有罪推定,拒绝侮辱和诽谤.
免于匮乏的自由,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发展权问题.涉及劳动,教育,经商,文化,休息,等各方面.
而作为对自由最有力的制约和解释,就是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不仅在守法上人人平等,而且在立法上也是人人平等.
第三:“四大自由”还可以指中国“土改运动”后,农村中允许农民有借贷、租佃、雇工、贸易的自由。
第四:四大自由,在中国多指1949年到1978年的社会主义时代,尤其是1966年到1977年文革期间的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四种公民权利,此“四大自由”曾经被写入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那么我们都知道,由于历史的限制,以上提出的四大自由都难免有偏僻甚至是错误,
面对目前世界工人运动的低潮,那么新的阶段下,无产阶级急需要拥有或者要进一步巩固加强的核心四大自由应该是什么呢?
作者将陆续推出系列文章,期望求解就这个问题,并就有识之士的意见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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