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家属违规经商要强化“示范效应”
刘正猛
5月23日下午,新疆召开视频会议,对自治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至此,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的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作为相关试点省份均已完成了部署。此前,上海市已经先行试点了一年时间。(5月25日人民网)
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已经是老谈不新的话题了。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一些家属凭借干部手中的权力优势,在招投标中“走近道”,上演“官商勾结”的拿手好戏,甚至成立一些“空壳”公司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肥了个人却苦了公家。很明显,家属违规经商,是干部滑向腐败的“助推剂”,必须动真格加以规范,既可以保护好干部,也能保护好公款。
其实,近三十余年来,中央有关规范干部及家属违规经商的法规并不少,但始终未能取得长效。原因有很多,监督力量薄弱,查处不愿动真格,查处程序面临诸多困难等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部之间的相互攀比,相互仿效。住建局官员的家属凭借承包楼盘致富了,交通局的官员看到了,必然会让家属参与道路修建,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潜规则下,大家都会利用自己掌握着的资源,开起谋私的“后门”。在“别人违规经商都没事”的侥幸之下,上行下效,相互比拼,必然导致干部家属违规经商成为一股“流行风”,要彻底刹住还需动真格!
这次,中央深改组确定将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作为相关试点,是一个很好的开头。规范高干家属违规经商,说难也不难,说易也不易,除了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设定党纪国法的“边界”,关键是要形成一股良好的正气,而干部自上而下的“示范效应”尤为重要。领导都能恪守规矩,不为家属经商“开后门”,下属还会利用家属违规经商吗?
所以,在规范干部家属的行动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既要有每个时期的重点,还应按照范围由小到大,逐步扩展开来。比如,规范干部的范围,先可以在局级副职以上干部身上下猛药,加大抽查力度,取得实效后再一步步将更低级别的处级、科级未纳入限制范围。从上到下,一级级从严规范、率先规范、必然会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风气,彻底扭转干部家属违规经商不股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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